胆子太大了!上海,一女子偷偷带小动物上飞机,没想到小动物居然在机舱内跑了出来,导致工作人员在机场寻找致使航班被延误了一小时,女子随后被警方带走拘留。[笑] (信源:潮新闻) 在熙熙攘攘的机场,一位慌乱不已的女士,在各个口袋里急切地翻找,她所珍视的伙伴——一只轻盈的蜜袋鼯,消失无踪,这种小型的、形似仓鼠的“飞行”动物,拥有一对惹人怜爱的翅膀。 搜寻未果的女士,只能在空中乘务员面前露出求助的神色,空姐们得知可能有动物潜入机舱后,立即紧张起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给乘务长。 机组人员迅速反应,纷纷投入到寻找这只小动物的行列中,空姐们也参与了紧张的寻找,但小动物实在太过微小,仿佛深海探针般难以寻获。 在考虑到旅客安全的前提下,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推迟起飞,工作人员决心在起飞前将蜜袋鼯寻回,否则它若咬伤任何航电系统,结果不言而喻。 因此所有乘客被引导下机,等待工作人员搜寻并消毒机舱,这次意外导致旅客们的行程被延迟了整整一小时,这引起了乘客们的不满和抱怨。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最终那只顽皮的蜜袋鼯被找到,而那位女士则因引发了这场混乱,被警方带走以作进一步调查。 此事也激起了乘客们对于机场安检问题的讨论:“连未封口的水都不能带,这只小仓鼠是怎么通过的?”、“如果它咬了飞机上的电线,那我们就完了。” 人们议论纷纷。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机场安检漏洞与乘客责任的问题,这一事件引发了对机场安全检查措施的反思,因为其未能有效拦截异常情况的发生。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如机场的运营者和管理者有责任提供安全环境,由于他们的疏忽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机场安全检查本应在登机前排除所有潜在风险。 女士将仓鼠携带上飞机的事实,显然表明了安检过程的缺陷,并直接导致了航班的延误。对此,航空公司本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任何因过失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被默认为有过失,且无法自证清白,也需承担责任。 幸运的是,这只仓鼠并未引发更严重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仅导致了航班延误,因此航空公司在向乘客作出补偿后,完全有权利向该女士追偿。 无论女士如何将仓鼠偷偷带上飞机,她的过错是明显的,应对此负责,且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可被处警告或不超过200元罚款;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5至10日行政拘留,以及不超过500元罚款。 女士未经允许将仓鼠带上飞机,且未能妥善照看,导致航班混乱与延误,因此很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并可能被罚款。 喜爱宠物固然无可非议,但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决不能让个人的偏好给别人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