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为了女友相恋3年,期间并未同房,男子支付15万彩礼并送上价值5万的“三金”,与自己妻子结婚,本以为自己生活会很幸福,怎料结婚两年多,妻子不仅拒绝同房,更是拒绝同居生活,男子忍无可忍直接将女友给告了,要求返还彩礼,但妻子不同意,最终法院给出判决![笑] (信源:star星视频2024.06.11--妻子拒同居同房,丈夫请岳父岳母协调无果,起诉还15万彩礼及利点) 在这个看似简单的爱情故事背后,章先生与吴女士的婚姻经历让人感慨万分。 章先生与吴女士的偶遇可谓是命运的巧妙安排。初次相见,章先生便为吴女士的美丽和儒雅的气质所吸引,吴女士则对章先生的沉着和安全感产生了好感。 在媒人的撮合下,他们顺理成章地走在了一起,出人意料的是,这对情侣竟然甜蜜地度过了三年时光,在此期间,章先生对吴女士的溺爱无以复加,他用尽方法来讨好她,章先生不仅模仿其他追求者送花送珠宝,还全心全意地讨吴女士欢心。 尽管吴女士外表冷淡,但她对章先生的体贴入微还是心怀感激,随着时间推移,章先生自然希望将这段感情升华至婚姻的殿堂,不料,在求婚之际,吴女士提出了15万元彩礼加5万元首饰的要求。 这让章先生震惊不已,几乎想要转身离去,但碍于面子,他只得无奈地接受了这份“不平等条约”,在众人的见证下,他为吴女士举办了一场奢华的婚礼。 婚后,章先生本以为可以享受甜蜜的生活,却没想到吴女士一直对他疏远,甚至亲密都变得不可能。 无法忍受的章先生寻求吴女士家人的帮助,希望他们能够说服她,无论怎样沟通,吴女士始终冷若冰霜,没有给章先生留下任何退路。 因此,他们的婚姻陷入僵局。在两年的时间里,他们实际同居的日子只有短短的十几天,章先生感到了巨大的冤屈,他原本期望婚姻能带来风雨同舟、共度余生的美好,但现在连基本的夫妻权利都无法享受,这让他感到了巨大的失落。 最终,章先生决定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吴女士则认为离婚会严重影响她下一段婚姻,因此拒不退还彩礼,双方陷入了漫长的争执。 最终,这场争端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这个离婚案最终是如何裁决的呢? 考察章先生和吴女士的婚姻状况,他们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若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相关机构可先行调解,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优先调解;若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其中,因感情问题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情形之一。 具体到本案,章先生和吴女士均承认感情不和,且结婚超过两年却实际共同居住时间不足一个月,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 因此,法院判定两人离婚,其次,章先生成家时所期望的是与配偶相互关心爱护,生育后代,延续家族,吴女士婚后无合理原因回避共同生活和履行婚姻义务,这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共度余生的共识,故难以视为已形成共同生活。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一款规定,若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在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虽然二人结婚已逾两年,但双方并没有实际同居,仅共同居住了短短十几天,属于未曾真正共同生活。因此,法院支持章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后,上述《规定》第5条第二款还指出,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金额过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彩礼的实际用途以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后代情况、双方过错等实际因素,并结合当地风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比例。 吴女士预见到自己将败诉,同意与章先生协商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最终,章先生接受仅收回10万元彩礼和5万元“三金”,并与吴女士完成了离婚手续。 有的网友认为,章先生过于宽容,如果坚持不调解,法院原本会支持全额返还的,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