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婚内出轨后,妻子立下协议。男子每晚12点到早上7点,必须在家履行做丈夫义务,否则就支付“空床费”,一个小时100,整夜不回家给700。之后男子给妻子打4000元空床费欠条,女子一怒之下起诉离婚,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支付4000元空床费。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重庆一中院)
晚饭前,陈蕊看到杨胜在镜子前打扮,她没做声,默默盯着丈夫的一举一动。
杨胜穿好西服,系好领带。拿着公文包准备出发时,陈蕊快速拿出一份协议,拦住杨胜去路:“先把这份协议签了。”
杨胜低头一看,不由满腹怒火:“你居然要我给你付空床费?”
陈蕊直视着他的目光:“你是我丈夫,你应该每天在家,在我身边,履行你做丈夫的义务,可你却每天跑去那个女人那里,我看在孩子面上不跟你离婚,但你也要赔偿我空床费。”
杨胜把协议高高扬起:“所以,你给我制定每天必须在家7个小时,从每晚12点到早上7点,如果有一个小时不在,就必须支付给你100元空床费。整晚不回来,就是700元?”
陈蕊哭了:“对,当你知道心疼钱的时候,你就会想到我过的是什么日子?”
杨胜从牙齿缝中挤出一个好。他从钱包中掏出一沓人民币,一张张数着,连数7张,他把钱狠狠摔在地上:“这是今晚的700元,我先预定着。”
陈蕊脸色变了,没有什么比丈夫这种羞辱更让人难堪的。她嘴巴张了张,想说什么,杨胜却一把推开她。
陈蕊听到车子发动的声音,她蹲下来,捡着散落在地上的7张人民币,心里的绝望如排山倒海。
他们曾经是恩爱夫妻,他们从一无所有打拼到事业有成,他打拼的那些日子,她在家照顾父母和孩子,为他守好后方大本营。
她原以为,他们可以携手终老。可谁知他们的结局也逃不脱世俗的出轨和背叛。
杨胜外边有了女人,最初,他还所克制,到后来,他愈发肆无忌惮。
陈蕊舍不得曾经的感情和现在的家,她除了隐忍,别无他法,可那些隐忍的日子里,是她一夜流泪到天亮的肝肠寸断和痛苦煎熬。
她决定反击,于是就想了这么一个办法,只要丈夫在外边一晚上,就要另外给她700元,长此以往,他指定会心疼。
她觉得,用钱威胁丈夫跟那个女人断开。是再好不过的主意了。却没想到,丈夫居然比她还狠。他竟然当场给她钱,用这些钱买他当晚不回家。
他用这种方式羞辱她。而她又不知该说什么,毕竟,规矩是她定的。
此后,杨胜总会每天早上给她钱,预定当晚不回家。
有时候,他甚至可恶到,一次给一周或者十天的钱,然后气势汹汹地离开,让她在一夜又一夜的等待中,到天亮。
杨胜的行为,让陈蕊很恐慌,她要钱的初衷,是为了吓唬丈夫,也是为了赌气。可事情的结果,却朝着她预料之外的方向发展。
有一次,杨胜离开,她又一次伸手要钱,他竟然说:“我没钱了,先给你打个欠条吧。”
杨胜从公文包中拿出纸和笔,在上面龙飞凤舞地写下欠条,把纸条给她,头也不回地离开。
没多久,陈蕊手中累计的欠条已经有4000元了。
陈蕊决定再下狠药,她追着杨胜要钱,不料杨胜却大发雷霆,大骂她是贪财女人,还用凳子和啤酒瓶砸伤了她。
陈蕊住院期间,杨胜一次也没来过。
这次受伤,也让陈蕊醒悟,与其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倒不如自立自强。
她出院后,起诉离婚,并提出三个主张。第一,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要求杨胜赔偿她精神损失费。第三,要求陈胜支付她4000元空床费的欠条。
1、陈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支持吗?
《民法典》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一般是关于孩子,关于财产和房产的分割,只要陈蕊跟杨胜之前没有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那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法院支持。
而且,在分割财产协议时,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原则,杨胜婚内出轨,有错,应该少分。
2、陈蕊要求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失费,会被支持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杨胜婚内出轨,违背公序良俗,并对陈蕊实施家暴。陈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她。
3、一审法院支持陈蕊要精神赔偿金,但认为空床费就是精神抚慰金,因此,判决杨胜偿还陈蕊4000元空床费的欠条,不再另外支付精神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陈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互相忠实和陪伴,是夫妻间要履行的义务,陈蕊和杨胜签订的这份空床费协议,没有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二审改判杨胜支付4000元空床费给陈蕊。她终于用自己的执着迎来公平正义的判决。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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