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夫妻俩假离婚,男子把价值1370万的财产分给前妻。他只留130万。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收回800万债务。便商议复婚,却被拒绝。随后女子发现男子有私生女。再次协商复婚,被拒后怒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得800万中的80%,计640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株洲中院)
晚上,言丽刚沏上一杯茶,就接到闺蜜电话:“都调查清楚了,林博跟你离婚前,有一个私生女。”
言丽身子晃了晃,茶杯啪一声摔落在地,碎成片片。
闺蜜问她下一步怎么办?还确定要复婚吗?
言丽肯定地说:“我要复婚。”
闺蜜无语地挂断电话。
言丽跑到阳台上,大声哭喊,有过路行人奇怪地抬头看她,可她不管,她就要大声发泄心中的情绪,否则她一定会崩溃。
几个月前,她有一个幸福的家,有能干的老公,4岁的懂事儿子。有不菲的家产,她一度是朋友圈中被人艳羡的对象。
2019年6月27日晚上,林博特意把儿子送到公婆家,和她去吃烛光晚餐。二人喝红酒,吃美食,她心中藏着一百个疑问。
但林博什么也不说,只一个劲地劝她吃东西。
她终于忍不住问出来:“林博,你是想干嘛?”
林博笑了笑:“你总是这样沉不住气,我上个月不是跟你说,我外边有一大笔债务,你也知道,咱们做生意的,都是三角债,别人欠我的,我也欠别人的,这都很正常,但这次不同,他说要起诉咱们,所以,为了保护你和儿子,咱假离婚吧!”
言丽还没有从震惊中回过神来,林博详细跟她分析了利弊,说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债主从家里要走钱财,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她和儿子保留钱财。
接着,林博又掏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三条:
第一,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270万,他只要130万,剩下1240万全部给她和儿子。9套房子,车位和房屋所有设备都归言丽。
第二,除了这些财产,林博每月还要给儿子支付5000元抚养费。
第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言丽感动得眼泪汪汪的,这份协议,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不公平,丈夫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自己和儿子。她为了他们母子,可真是用心良苦。
既然丈夫都如此为她和儿子着想,她肯定也要帮助丈夫度过难关。
于是,夫妻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
彼时,言丽做梦都没想到,她竟会跌入林博设置的圈套中。
言丽以为,他们也跟其他假离婚的夫妻一样,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可林博却说:“既然是假离婚,就要做得逼真些,否则被人家看出来,就前功尽弃了。”
言丽只好依依不舍地看着林博离开。
最初几天,林博还会给她打个电话,到后来,他一个电话也不打了,她打过去,他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忙着,她完全没机会倾诉相思之情。
2个月后,她听说罗某还林博800万,觉得林博已经度过难关,就要求复婚,林博却不答应。
之后,她几次去公司找他,要求复婚,都被他派人挡在门外,她找闺蜜哭诉,闺蜜觉得蹊跷,就帮她调查,谁知这一查,居然查出林博婚内有私生女的真相来。
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至此,言丽终于知道,林博为何不跟她复婚,原来,他早就找好了下家。他说的假离婚,只是哄骗她而已。
言丽很崩溃,很愤怒,但她舍不得当初的感情,更不愿让儿子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于是她找到林博,说不在乎他曾经的背叛,只要他肯复婚。
然而,林博无情地拒绝了她。
于是,感到被算计的言丽把林博告上法庭,要求分得罗某归还的800万的80%。
1、言丽认为: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当初,罗某借走那800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时,罗某没有归还,所以那800万没有分割,如今,她要求重新分割这800万。
2、一审法院认为:
这800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但之前双方已经就财产做好分割,而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就说明,他们离婚时已经就这800万分配妥当。
言静已经分得大部分财产,因此,酌定言丽分得280万。
言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有人说,言丽已经分得那么多了,还贪心不足,结果却两次败诉。
言丽之所以败诉,是因为她的诉求错了。
《民法典》第1066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林博婚内出轨,且生下私生女,又用假离婚哄骗言丽离婚,他肯定也在第三者和私生女身上花费不少钱,言丽完全可以起诉他婚内转移夫妻财产,或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钱财。
如果她起诉这两条,法院都会支持她。
本案中,她要求重新分割债权,原本也没错,但因为她之前就财产写过分割协议,所以她才会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