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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见路边有桑葚树,于是便尝了一下,觉得味道还不错就采摘了起来,可是没一会

北京,男子见路边有桑葚树,于是便尝了一下,觉得味道还不错就采摘了起来,可是没一会,一老大爷走了过来对男子进行了一番制止,并索要钱财,男子见状直接报了警称有人敲诈自己,结果男子最终被拘留了。

李明正匆匆走过这条路,他的目光不经意间被路边这片桑葚树吸引,那诱人的果香让他不由自主地放慢了脚步。他环顾四周,见无人注意,便悄悄地爬上了树,开始采摘那些诱人的桑葚。

就在这时,王大爷快步走了过来。他是这片桑葚树的主人,对这些果树倾注了他无数的心血。

他看到有人正在偷摘自己的果实,心中不禁升起一股怒火。他走到树下,指着树上的一块牌子,厉声说道:“下来!你这是在偷我的桑葚,我要对你进行罚款!”

李明吓了一跳,他急忙从树上滑了下来,辩解道:“这是路边长出来的树,我怎么知道是你的?你这是在敲诈我!”

王大爷气得脸色通红,他指着那块牌子说:“你自己看!这里写得清清楚楚,偷桑葚罚款500元,说不知道的罚款600元!不管你从哪个方向走过来,都能看到这块牌子!”

李明这才注意到树上的那块牌子,上面果然写着王大爷所说的内容。但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两人的争执不下,王大爷直接选择了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王大爷也是满腹委屈,称自己就在路边卖桑葚,10元4盒,当自己发现李明在偷桑葚时,他竟然比我还嚣张。

在现场,民警确实看到了提示牌,也确实发现李明未经王大爷允许擅自采摘桑葚,于是,民警将李明带了回去,经过一番询问,对李明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

有人支持王大爷,认为李明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也有人同情李明,认为他只是一时贪嘴,并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

即便这些桑葚树长在路边,那么就可以推定是自然长出来的吗?

其实,就算这片地是荒废地,只要在这里耕种,种植出来的庄稼和果树都是有主人的,并不是所谓的无主物,因此,只要未经其主人取走这些庄稼、果实的,原则上就属于盗窃行为。

由于桑葚比较便宜,10元4盒,李明即便采摘几个小时,也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但是,却可以构成一般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一旦盗窃成立,则要面临最高十五日行政拘留以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而王大爷要对李明罚款,实际上,王大爷本身没有这样的权利的,对于罚款的创立,只有行政处罚法等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对于个人而言,是不具有这样的资格的,但是,王大爷如果张贴这样的提示牌,目的是为了警示潜在的想要偷桑葚的人,也未尝不可。

当然,当王大爷向李明索要罚款的时候,王大爷只能按照实际损失来索要,而不能以过高于损失索要,否则就是非法占有了,如果其采取的手段,迫使李明支付财务的,确实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最后,希望人们能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要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