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男子将去年才买的新车送去4S店做保养,男子回家后,拔下机油标尺发现,机油颜色不对劲,所幸车上有行车记录仪,男子翻看之后发现,修理工加机油竟然只用了7秒钟,男子气急败坏找到4S店,4S店表示:员工个人行为,和4S店无关。
韩先生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买了一部日系SUV,由于车子已经跑了1万公里,到了二次保养的时间,韩先生将车子送去了4S店,进行了一番保养。
保养完成之后,韩先生就把车子开了回去,开回去之后,韩先生想要看一下机油标尺的刻度,于是找来一张干净的纸巾,结果,标尺上的机油印在纸巾上竟然是一种灰褐色,与刚保养之后的黄色有着明显的差异。
起初,韩先生以为是操作工给自己加注的机油有问题,随即便翻看了行车记录仪,只见操作工在加注机油的时候,将一桶4L机油直接倒进了发动机里,而时间却只有7秒钟。
韩先生觉得,7秒怎么可能会加满4升?因此,韩先生怀疑原先的机油没有全部放出,就加了新的机油。
于是,韩先生联系了4S店质问了此事,一天后,4S店售后经理告诉韩先生,是我们员工做的不妥当,是员工在加机油的时候做了手脚,可以给韩先生的车子重新加机油。
对于这一提议,当即遭到了韩先生妻子的拒绝,她认为,4S店弄虚作假,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给车子带来了隐患。
双方也是对此就此事进行协商,为了证实7秒能加多少机油,4S店找来一辆差不多的车子,7秒的时间一共倒进去2升机油。
而售后经理对此称,事发后,自己也找到了当时负责给韩先生加机油的操作工孙某,他说自己也有一部车子,想要省下机油偷着给自己的车子加。现在已经对他停岗处理了,他这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和4S店没有关系。
而且这种操作,本身也不会对韩先生的车子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随后,4S店表示愿意赔偿8000元钱,在韩先生同意之后,没想到第二天4S店又反悔了。
最后,韩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有人说,什么省下来给自己车子用,就是省下来的配件和机油,把自己的车开进来带走卖给外面的修车厂。
还有人说,个人行为,4S店真的不知情吗?怎么可能,我每次加机油都站在旁边,而且加上机油后,油桶我都拿起来看看。
也有人说,很正常,我去4S店保养,定的是贵的机油,他用最一般的给我加,我发现了他说他拿错了,这还是当着我的面都敢这么做。
1、4S店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消费欺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都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本案中,操作工仅仅加注了最多2升机油,显然,这属于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因此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韩先生能获得的赔偿就是三倍服务费或者是500元。
2、对于4s 店来讲,不仅面临着赔偿消费者,还要面临着被行政处罚的后果。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等待4s 店的也必将是严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