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广东清远,60岁保安 24小时内上班18小时,坚持值班,凌晨3点半,保安熬不住仅打盹了16分钟,被物业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保安不服,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法院这样判! 2022年3月4日清晨6点多,广东清远一家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60多岁的保安员工成某在值班岗亭内打起了小盹,持续约16分钟。 作为一名身经百战、服务公司多年的老员工,成某本以为这种小小的疏忽或许会受到口头批评,但万万没想到,公司竟然干脆利落地向他发出了解雇通知书。 得知这一消息后,成某当场就愣住了。虽然他也意识到自己确实有打盹的行为,但要直接将他从公司辞退,这实在是一种过当的做法。 更令他感到无法接受的是,在通知书中,公司并未考虑到他高龄这一因素,更没有顾及他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为公司服务的事实,这种缺乏基本人性化关怀的做法,令他倍感委屈。 回溯整个事件的缘由,我们不得不追溯到成某的工作状况。 根据其它工友的证词,成某作为一名保安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往往在12小时以上,有时甚至需要连续工作数天,而每月只能休息4天左右。 当天凌晨,成某已经连续工作了18个小时,精神状态极度疲惫也是正常情况。 更令人咋舌的是,尽管工作时间如此长,但公司方面从未为成某支付过应得的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是员工最基本的权益之一,然而成某却连这点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此外,公司还从未让成某享受到合同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可见公司对员工权益的漠视已经到了一种令人发指的地步。 事实上,这并非是物业公司第一次如此对待成某这名老员工。早在几年前,成某就曾因为年事渐高而引起公司管理层的不满和排斥。 他们一度希望能够抓住成某的一些小过失,好借机将其从公司辞退。 这一次,当监控录像显示成某在班上竟然打起盹来,公司就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公司方面援引了劳动合同中关于"严重失职"的条款,认为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该情形,从而可以被依据法律规定而辞退。 然而,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后来的审理过程发现,公司对成某的辞退行为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和缺陷。 得知公司的不当做法后,成某很快便向当地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公司对其行为进行赔偿。最终,这起案件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查。 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成某在工作时打盹这一"工作失职"的情节,但公司给予成某的处分却极为不当。 首先,公司给成某安排的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远远超出了普通员工的正常生理负荷极限。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些疲劳小故障乃是无可厚非。 其次,长期以来公司对成某这样的老年员工缺乏基本体恤,未支付应有加班费,更未给予合同规定的假期福利。这种压榨和剥削员工的做法,同样与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辞退成某的做法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面对如此明证,法院最终对物业公司作出了公正判决。判决指出,虽然成某确实存在小小的工作疏失,但公司给予其即刻解雇的处分则属于违法。 因此,判决要求公司一方面必须支付给成某约14000元的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还需要一次性支付给他之前一直未支付的加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金额共计约8000元。 赔偿总额高达两万余元。 这一判决无疑維护了成某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物业公司多年来漠视员工权利、违法压榨行为的有力制裁。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许多人不无讽刺地说,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及时合理关注好员工权益、尊重国家相关法律,就不会陷入被诉讼、赔钱的困境了。 对于一些存在严重法治观念缺失的中小企业来说,这起案件无疑敲响了警钟,传递了沉重的法律和人文教训。 任何企业无论大小,都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而不是一味地压榨和剥削员工。 同时,企业管理者也要以更加人道主义的视角关注员工,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大、工作环境较为辛苦的老年员工,给予适当的人文关怀和照顾。 只有建立在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企业与员工之间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长期发展。 参考资料: 光明网——保安工作18小时打盹16分钟被辞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