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从银行取出50万,用于孙子的购房首付款。不料在7天后,银行竟联系到女子:“你取钱手续不齐全,限你3日内把钱送回来!”女子没有理会,权当是诈骗电话。事后,银行以“侵占他人财物”为由,竟然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婶子,你这是被银行给告了!”
听侄子这么一说,75岁的王玉英坐不住了。自己老实本分了一辈子,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怎么一把年纪了,还跟银行牵扯上了官司?
没了主意的王玉英,只能坐车去了城里,看看儿子怎么说。
原来,就在前不久,王玉英的孙子来老家探望她。以往孙子来的时候,脸上总是挂着笑容,可是这次却显得有些闷闷不乐。
“洋洋,你这是怎么了?是不是工作上不太顺心呐?”
“奶奶,哪里是工作上的事情。还不是你那个好孙媳妇,非得让买房子才结婚!”
孙子说完,长长的叹了一口气。没待一会儿便开车回城里了。
见孙子不开心,王玉英心疼极了。思来想去,她决定要为了孙子的幸福,做点什么。
“大孙子,你有空过来一趟!”
挂掉电话,王玉英心里舒畅了很多。原来,她把自己一辈子的积攒的养老钱50万,给取了出来。
“我年纪大了,留着钱能有什么用?你拿着去买房子吧!”
把钱交给孙子,见孙子的脸上重新露出笑容,王玉英也就知足了。
不过让王玉英没想到的是,还没过几天呢,银行就给她打来了电话,说是取款的手续并不齐全,要求王玉英归还这50万。
王玉英听完,直接挂断了电话,这可是自己跟老头子一辈子省吃俭用积攒的,是自己的钱。再说了,孙子还等着用这笔钱买房子呢,凭什么再送回去?
不料银行却直接将王玉英告上了法庭,说是侵害他人的财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银行认为,王玉英取钱流程不符合要求,银行有权利要求归还。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因为这笔钱是王玉英老伴的名下,不过王玉英的老伴已经去世,而王玉英却没有提及此事,直接通过密码取钱,不符合相关流程。
王玉英能够顺利将钱取出,银行存在过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王玉英虽然没有交代老伴去世的事实,不过银行也没有进行核实,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王玉英需要向银行提交一份公证书,证明这笔钱归自己继承。至于那50万也不需要归还。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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