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结婚3年,丈夫把所有钱都给她,男子跟朋友聚会还要向她请示,可女子却每月花3万为娘家父母买高档礼品,这天,男子母亲生病后需要做手术,男子发现家里银行卡上是零,女子把钱拿去给她弟弟买房了。男子大怒,提出离婚。女子却不同意。二人去了调解室。
(案例来源:一点纪实)
客厅中,气压低沉。
志豪大声吼道:“必须离婚,我不是你家取款机!你妈妈当年问我要彩礼,就把你卖给我了。”
岚岚恼火:“怎么说话的?什么叫卖?”
夫妻俩吵得不可开交,志豪决心要离婚。
他曾经以为,这辈子能娶到岚岚,是最大的幸运。
那年,他跟岚岚第一次见面,就惊为天人,此后他铆足劲追求岚岚,最终打动了她。
岚岚母亲却不待见他,她开出条件,让志豪准备一套房,一辆车,和18万彩礼。
志豪家经济不好,东拼西凑才借到16万,他去找岚岚母亲,问她能不能少一点,实在借不到钱了。
岚岚母亲看不起他的样子,深深刺痛志豪的心。他看出岚岚母亲打算用18万给她弟弟小航买车。
当时小航才17岁,还在上大学,买十几万的车,岚岚母亲这是要干什么?
虽然岚岚母亲看不上他,但岚岚和志豪两人相爱,两人走进婚姻,开始了甜蜜生活。
婚后,为感激妻子不嫌弃自己穷,也为了给足妻子安全感,志豪把所有收入都交给岚岚保管。
他是做销售的,为多赚钱,他疲于奔命。吃了很多苦。
他的辛苦,换来不菲收益。他把钱交给妻子时,看到她脸上的笑容,觉得吃再多的苦,也甘之若饴。
婚后,他发现岚岚经常往家买东西,从最开始的瓜果蔬菜,慢慢发展到后来的高档保健品。给岳父母买洗脚桶,按摩仪。
小航的手机,电脑,只要出新款,岚岚都会为弟弟换。
并且,小航玩游戏的皮肤和装备,也都是岚岚给钱。
岚岚对娘人如此大方,却对他把控很严,他跟同事吃个饭,还要向岚岚报备。让她发钱。
志豪觉得,男人是挣钱的耙子,妻子就是搂钱的匣子。岚岚孝敬父母,说明她是个心善的女孩。岚岚对自己把控严,说明她是过日子的好女人。
然而,随着结婚时日的增多,志豪越来越感到不对劲,岚岚一个月花在她娘家父母身上的保健品,居然有三万之多。却从未给他父母买过东西。
他心中不快,却没说出口。
没多久,一件事情的发生,彻底激化二人的矛盾。
那天,正上班的志豪接到父亲来电:“你妈妈肚子里被查出个瘤,你能不能给爸转点钱?”
志豪大惊,忙告诉妻子:“你立刻给爸转20万。”
岚岚却支支吾吾。志豪心中咯噔一声。
在他追问下,岚岚说,她把家里的40万积蓄都给弟弟买房了。现在家里银行卡上余额是零。
志豪急疯了,母亲的病迫在眉睫,需立刻做手术,可他的钱却全被妻子瞒着他给小舅子买房。他到处问朋友借钱,最终只借到8万。
万幸的是,母亲的瘤子是良性的,母亲做手术那天,志豪在手术室门口泣不成声,如果母亲身上的瘤子是恶性,他这辈子就没妈了。
母亲手术后,志豪提出离婚,岚岚却不愿意离婚,她跟志豪去调解室。岚岚委屈地说,彩礼是给她的,她给弟弟买车是她的自由,不管志豪的事。
调解过程中,小航一度要拉着姐姐离开。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岚岚瞒着丈夫,把40万夫妻给弟弟买房,侵犯到丈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夫妻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可岚岚却瞒着丈夫把家里钱财全部拿出来为弟弟买房,她的行为,侵犯到志豪的合法权益。
2、岚岚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两个人结婚,应该孝敬双方父母,岚岚应该对娘家和婆家一视同仁,可她却频繁给娘家买东西,拿着丈夫的钱给小舅子交上大学的学费。给小舅子买房,最终到婆婆做手术的时候,她却拿不出一分钱。
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岚岚是个好女儿,好姐姐,却不是一个好妻子,好儿媳。
其实,她是个可怜的孩子,一直被她娘家妈妈利用。却不自省。
3、如果志豪跟岚岚离婚,他可以要回那40万吗?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岚岚的行为就是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两人离婚,岚岚回少分财产,甚至不分。志豪也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财产。同样,他也可以要回那40万。
我看这个视频下面,评论一边倒的都劝志豪离婚,说这种娘家,就是无底洞。
其实岚岚不明白,从她嫁人那一刻起,婆家才是她真正的家。可她却把感情错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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