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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纲上线?”四川自贡,男子在沱江边捕捞到一条鲤鱼,重约2.2斤。不料还没等男子

“上纲上线?”四川自贡,男子在沱江边捕捞到一条鲤鱼,重约2.2斤。不料还没等男子带回家,就被巡逻的民警抓住。渔政中心表示:男子行为已经对渔业发展造成损失,损失不低于1056元,情节非常严重。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来源:红星新闻、今视频)

韦运几十岁的人了,虽不能说是见多识广,但是作为从小生活在沱江边的“土著”,这样的遭遇,他还从来没听说过。

自己就捕捞了一条鲤鱼,就被民警给带走调查了,还即将面临“牢狱之灾”,这可上哪里说理去?

原来,韦运就是附近居住的村民,下午他吃完晚饭,便来到沱江边上溜达。

望着波光粼粼的水面,韦运的心情也好了很多,正溜达着呢,突然水面上泛起阵阵涟漪。作为从水中长大的孩子,韦运不用猜就知道,肯定是有鱼出来透气的!

男人至死是少年,见到这一幕后,韦运当即来了兴致,他转身跑回家中,经过一阵摸索后,韦运从床底下摸出了渔网、鱼叉等捕鱼工具,随后他套上水鞋便出发了。

关于捕鱼的技巧,已经深深的刻在韦运的骨子里。只见他站立在齐腰深的水中,一手拿网,一手举叉,瞅准时机后,猛的将渔网抽回。

“哈哈哈,不错,今晚有口福了!”

韦运望着渔网中活蹦乱跳的鲤鱼,心情一阵大好。他本想再玩一会,可是见天色已晚,只能收拾东西准备回家。

“别先走,你这是干嘛的?”

韦运刚准备离开,却见两个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直奔他而来。韦运老实了一辈子,从不敢违法乱纪,虽然心里没有鬼,可是却被吓得愣在原地。

民警指着渔网中的鲤鱼问道:这是你捕获的?

韦运点了点头。

“你可知道这是休渔期?”

经过民警这么一提醒,韦运立刻想起来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当地设定了休渔期。不过自己就抓了一条小鱼而已,问题应该没那么严重吧?

可是让韦运没想到的是,渔政部门竟以“非法捕捞水产品”为由,将韦运告上了法庭。

自己从小就在沱江边长大,韦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因为一条鲤鱼,背上了牢狱之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韦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回归到本案,韦运无视当地法规,在休渔期私自捕捞水产品,经渔业部门认定,损失不低于1056元,属于情节严重。

韦运存在认罪认罚表现,理应获得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韦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很后悔,已经有了认罪认罚的态度。

故法院判决:对韦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切莫因小事,影响了自己的一生。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