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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被看光光!江苏一女子,母亲住院,她去陪护。晚上,女子在病房卫生间洗澡,同病房

活该被看光光!江苏一女子,母亲住院,她去陪护。晚上,女子在病房卫生间洗澡,同病房陪护的男子敲门催了两次,可女子都没有应答。男子听闻洗澡的水流声音已经停止了,心想女子肯定洗完了,于是又过去敲了一次门,女子依然没有应答。男子以为女子出事儿了,直接将门拉开,结果看到女子一丝不挂的在卫生间里擦身体乳。两人都吓了一跳,事后女子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案例:宝鸡政法)

梁斌拿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觉得冤死了,刘静怎么就没完没了了。

说起刘静这个女人,梁斌打心里认定“她绝对脑子有病。”

这事儿要从一年前说起,当时刘静的母亲和梁斌的母亲,住在一个病房。

刘静和梁斌都是陪护的家属。

入院当晚,刘静去病房的卫生间洗澡,梁斌回忆道,当时刘静的母亲还说:将就一下得了,在医院又不是在家里。

可刘静执意要洗。

让梁斌想不到的是,刘静这一进去,就是一个多小时。

刘静洗澡期间,刘静母亲还挂着点滴,端茶倒水的,刘静母亲都是麻烦梁斌的。

梁斌想坐那儿安安静静刷会儿手机,都不行,所以,他觉得很烦,心想:刘静这女人真矫情,真把医院当家了。

眼看着刘静母亲的点滴快完了,而刘静进去也洗了好久了,于是梁斌就去敲卫生间的门,敲了两遍,都没有人应答。

梁斌当时觉得奇怪,刘静明明在卫生间,却不吱声。他猜想,可能是洗澡时,哗啦啦的水流声太大,没听见。

过了几分钟,卫生间的水流声停止了。这时,刘静妈妈的点滴也快完了,他怕老太太一会儿又烦他,于是赶紧走去敲卫生间的门,结果,依旧没人应答。

梁斌心想:水流声已经停止了,应该洗完了,为啥敲门还是没人开呢?刘静是不是故意的,他敲门声那么大,怎么可能听不到,是不是嫌他催她了。

可不催不行呀,妈妈也等着上厕所,而且,刘静在里面呆那么久洗澡,到时候地面上干不了,对老人而言,也不安全。

最后,梁斌索性直接拉开卫生间的门,一探究竟。结果看到刘静一丝不挂的在擦护肤乳。

刘静看到梁斌,忍不住大叫,然后立刻大吼呼救。楼道的一位护工阿姨听到声音后,赶紧跑过来,把梁斌当成了色狼,两人还扭打在了一起,引来很多人观看,场面一度很混乱。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控告梁斌侵犯其隐私的故意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对梁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警方给出的结果,刘静不认同,直接将梁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2、经过此事后,刘静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也遭受了周围人的流言蜚语,让她的内心倍感受伤。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静认为,完成这个结果,梁斌应该负主要责任。让他赔偿自己的3万块,一点也不多。

3、可梁斌觉得,病房的卫生间是公共的,刘静长时间占用不合理。

况且,刘静进去那么久不出来,他也是出于担心她的安危才进去的,而且一看到她裸着,他立马转身,没有再看。

所以,不存在侵犯她的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最终法院判决梁斌赔偿刘静5000块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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