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男子心疼离婚的弟弟,出资400元给他买了两间房子,并登记在弟弟名下。不料23年后,弟弟因车祸死亡。他通知侄女,侄女却很冷漠。于是他自己安葬了弟弟。之后弟弟跟前妻生的女儿找上门来,要求继承该房产,并驱赶男子一家,被拒后,把他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
客厅中,气压低沉。
小兰冷冷地说:“我爸死了,这房子是他留下的遗产,我是唯一继承人,请你们即刻搬走。”
张大山肺都快气炸了,他感叹弟弟命不好,竟会有这样白眼狼的女儿。但这样不识好歹的侄女,他也不准备惯着。
他生气地说:“当年,你爸把所有东西都给了你们,你妈带着你远走高飞,你爸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是我给他买了这两间房子,他出车祸,又是我张罗一切,你这当闺女的,可曾尽过一丝义务?”
小兰:“我对我爸,有没有尽到过义务,那是我跟我爸的事,轮不到你来管。现在我要你搬出房子。”
张大山怒了:“我自己掏钱买的房子,为何要搬?”
“行,那咱就法院见!”
张大山看着小兰决然离开的背影,忍不住老泪纵横。
当年,父母去世前,一再叮嘱,让他照顾好弟弟,因为弟弟太善良淳朴。
他含泪答应。
父母去世后,弟兄俩关系处得非常好,可没想到,弟弟竟然不吭声就跟弟媳妇离婚了,弟媳妇把家财变卖后,带着小兰远走他乡。
而弟弟则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
他生气地质问弟弟:“你怎么那么傻,不给自己留一点东西?离个婚,你连住处都没了!你又没犯错,至于净身出户吗?”
弟弟却说:“她一个女人,带着孩子,会更难,能给她的都给她,让她们娘俩以后的日子好过点。”
他虽然生气,却也佩服弟弟的胸襟和担当。于是,他出资400元,给弟弟买了两间平房。
后来,村里宅基地统一登记时,他又把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
彼时,他一心为弟弟着想,这才把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可他万万没想到,因为他这个举动,日后带来一场官司。
之后,但凡地里农活忙时,他跟弟弟都互相帮忙。妻子做好吃的,总会让弟弟到家里来。弟弟一年到头的衣服鞋子,都是他让妻子买的。
村里人都羡慕他们弟兄俩感情好,可他觉得,亲兄弟之间就应该这样。弟弟婚姻不幸,但他更愿意尽自己的努力,让弟弟幸福。
他原以为,他跟弟弟可以一直这样下去,却不曾想,2003年,弟弟不幸遭遇车祸。
那日,他当着所有人的面晕死过去几次,被人救醒后,他嚎啕大哭,哭弟弟的悲惨命运,哭人世间的不公。
安葬完弟弟后,他跟妻子搬进弟弟的房子,在他心里,弟弟还住在那个家。他想晚上梦到他。
可他没想到,多年来杳无音讯的侄女竟突然出现,要求他搬离房子。被拒后竟把他告上法庭。
1、小兰说:
父亲死后,她是父亲唯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因此,父亲这两间房子,理应由她继承。但伯父一家却霸占了父亲的房子,不肯搬走,明摆着就是欺负人。
因此,请法院判令他即可搬离。
2、张大山说: 首先,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买的,有证人作证。 当年之所以把房子给弟弟,就是看到他生活困难,并且自己还帮弟弟还债。
其次,侄女多年来跟弟弟不联系,也未尽到赡养义务,弟弟去世后,自己曾通知她回来,可她的态度却很冷漠,还说不管她爸的身后事。
最后,这房子是1980年买的,已经很破旧了,是自己和妻子多次进行维修,否则早不能住人了。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房子是张大山购买。但是,1991年,房子已经被登记在张小山名下。那房子就归张小山所有。
在张小山出车祸后,房子就转化为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兰是张小山的唯一继承人,因此,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
但是,张小山生前,小兰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照顾的义务,反倒是张大山对弟弟尽到很多抚养义务。
在张小山出车祸后,张大山积极抢救,小兰则态度消极。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张大山虽然没有继承权,却对弟弟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身为女儿的小兰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却对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小兰得房屋份额的50%,张大山一家得50%。 因为本案属于继承纠纷,小兰请求判令大伯搬出房屋,跟本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予支持。 可叹张大山为弟弟辛苦半生,最终却为小兰做了嫁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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