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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婆婆太过分了!”海南,网传儿媳与婆婆发生争执后,婆婆说“这是我孙子!我就是

“这个婆婆太过分了!”海南,网传儿媳与婆婆发生争执后,婆婆说“这是我孙子!我就是要吓着他!”儿媳准备打电话回娘家时,还被婆婆拽倒并推搡。可丈夫却全程站在一旁,不敢说话、也不敢上前制止。网友们认为:婆婆的底气全部来自于丈夫、儿媳叫娘家人过来后可以考虑离婚、远离这个家庭了!

(来源:掌闻视讯)

家中客厅的监控视频显示:儿媳抱起孩子后!婆婆立即大声并手指婴儿床说道:“你把孩子放这!”

儿媳说道:“我真的累到不行了已经!”

婆婆随即又大声说道:“那你给我把孩子放到这!这是我孙子!”

孩子明显是被二人的争吵声吓到了,并哭了起来!

因此,儿媳又对着婆婆说:“你别吓到孩子了!”

可谁曾想,婆婆却说:“我就要吓着他!我告诉你!”

见婆婆如此蛮不讲理,儿媳随即抱着孩子起身,并说道:“我要给我自己的爸妈打电话去!”

可婆婆却突然冲过去,拽回儿媳,试图制止。

儿媳见状,就对着站在一旁、全程不敢说话的丈夫说:“你妈妈打人了!”希望丈夫能为她说句话!

可丈夫不仅没有上前阻止,还是一句话都不敢说!

儿媳被婆婆拽倒在床上后,孩子的哭声更大了,儿媳质问婆婆:“你为什么要吓到宝宝啊?”

最终,儿媳斗不过婆婆,只能放手了!

婆婆将孩子放回婴儿床上后,又是继续指责儿媳、后又推搡儿媳。儿媳随即去找手机,打电话回娘家!

1、有IP地址显示为江苏的网友说,婆婆之所以敢这样做,完全是因为无能的丈夫,建议离婚及时止损!

也有IP地址显示为辽宁的网友说,要是我听到婆婆说这是她的孙子,我以后都不会让她看到我的孩子!

还有IP地址显示为上海的网友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谁知道双方之前是不是发生其他纠纷呢?

但很快就有网友回复反驳称,其他先不说,就凭婆婆一句“我就要吓着他”,他已经大错特错了!

2、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句话不假!但这本“经”也要看你怎么“念”,是否念得正确?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

简而言之,儿媳要协助丈夫孝顺、赡养婆婆,但婆婆作为长辈也要尊重儿媳,共同维护家庭关系。

就视频看到的而言,婆婆对着儿媳说:“这是我孙子、我就要吓着他”。这“经”显然没念对!而且婆婆不顾孩子的安全强行去拽儿媳!就是错上加错了!因此,我们可以据此来判断是婆婆破坏家庭关系的。

3、孩子是婆婆的孙子,这话不假,但从法律上讲,父母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因此,只要儿媳有证据证明,孩子与婆婆接触可能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儿媳确实可以不让婆婆接触孩子的。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实儿媳想举证证明孩子与婆婆接触会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最有利的证据就是这段家中的监控视频。

4、从情理上,丈夫是妻子、婆婆之间的桥梁,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就这件事情而言,如果丈夫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婆婆的行为,婆婆就要想下后果了。

毕竟,与儿子对抗,和与儿媳对抗,完全是两码事!

从法律上讲,丈夫也有保护照顾妻子、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可能有人会说,一边是妻子、一边是母亲,其实丈夫也很为难。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丈夫一定要帮谁。就视频看到的而言,妻子和孩子都有危险了,丈夫难道还不应该上前制止么?这时制止就是保护。

可遗憾的是,丈夫却并没有尽到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义务。因此,很多网友喊话,儿媳尽快远离这个家庭,不仅婆婆不合格,丈夫也一样是“次品”。

那么大家认为,这个儿媳最后会及时止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