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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一年轻女子,光着身子,在酒店房间内洗澡时,突然有一名醉汉,在酒店员工的

河南信阳,一年轻女子,光着身子,在酒店房间内洗澡时,突然有一名醉汉,在酒店员工的帮助下,刷开了女子的房门,将女子吓了个惊慌失措!

事发当天,女子因为需要,便独自入住了一家看起来还相当不错的酒店。

入住以后,为了缓解身体上的劳累,女子便脱光身上的衣物,在淋浴间洗热水澡。可万万没想到,在洗澡的过程中,房间突然被从外刷卡,而后便有一名陌生男子进入。

女子当即吓了一跳,并立刻斥责对方出去,同时找到酒店讨要说法。在酒店的解释下,事情逐步水落石出。

原来进入女子房间的男子是一名醉酒男子,该男子返回酒店以后,因为房卡忘记带,便找到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求帮忙刷卡进入。

工作人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总卡刷开了女子的房门,继而造成了这样的乌龙事件。

目前,女子就此事报警求助,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如果醉汉是借酒生事,故意而为之,那么其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醉汉确实是酒后记错了房间,那么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也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法律对于隐私的定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这个事件里,醉汉纵使不是故意,但无故闯入她人房间,也存在明显的过错,故需要承担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然后,从女子入住酒店的那一刻起,就与酒店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无论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是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应当保障女子的安全不受侵犯。

现在的情况是,因为酒店员工的疏忽大意,导致女子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酒店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侵权的主体是酒店的工作人员,而非酒店员工,但酒店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提醒我们,外出入住酒店时,一定要从屋内反锁房门,保障好自己的安全问题。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