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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6年级男孩因长期被同学欺凌,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将欺负他的同学打伤。对方

河南驻马店,6年级男孩因长期被同学欺凌,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将欺负他的同学打伤。对方家长要求男孩家长赔偿未果,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遂平县法院)

魏强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其老家是农村的,但是他学习成绩比较好。父母为了让其获得更好的教育,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学区房,随后,将孩子转学到距离新房比较近的学校。

可是因为买房花了很多钱,且每月都要支付房贷,其父母为了多挣钱只好让魏强一个人在家上学,他们去打工。 魏强是一个比较老实本分的孩子,进入新的学校后更加小心翼翼,从不多说一句话。但是他们班的张磊看到新来的魏强后,认为他好欺负,经常有事没事的撩拨他,对其进行语言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他,起外号更是家常便饭。

魏强在张磊的欺负下,开始不愿意上学,在其父母多次询问下才说出了实情。

魏强父母找到了张磊的父亲,要求其管好自己的孩子,张磊父亲答应了。但是,好景不长,过一段时间后,张磊又开始欺负魏强。

事发当日课间休息时,张磊故意找事对魏强进行辱骂,魏强忍无可忍进行反抗,随后两人发生厮打。打架过程中,魏强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钥匙划伤了张磊的脸。

随后,学校将张磊送到了医院并报警,经鉴定张磊是轻微伤。因为,魏强是未成年人,派出所未对其进行处罚。 张磊住院花费了2万多元,张磊父亲张建认为派出所虽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但是魏强父母要承担孩子治病的医疗费。魏强父母认为是张磊找事,孩子没错拒绝赔偿。 于是,张建代表儿子张磊将魏强和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魏强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元。 魏强父亲魏明十分生气,他辩解称:

1、张磊长期欺负魏强是校园霸凌

魏明表示,他们家孩子老实本分,在学校有口皆碑。但是张磊看到他老实,专门欺负他。因为受到张磊长期欺负,并遭受语言谩骂,已经造成了孩子的精神抑郁。张磊自己存在过错!

2、魏强的反击是对霸凌行为的反击,是正当防卫

魏明认为,事发当日,因张磊无故挑衅谩骂,魏强无法忍受,奋起反击,虽然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但是也是正当防卫行为。 最后,魏明表示,这个事件事出有因,张磊给魏强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精神折磨,现在其已经诊断为抑郁症,已花费3万多元进行治疗,后续且还需要药物治疗。但是基于人道主义,已经垫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现在还要他支付医疗美容费,他们不会承担。如果判决他们承担医疗美容费,就是对霸凌的支持,请求法院驳回张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引起的损害赔偿,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魏强是在校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张磊身体伤害导致的经济赔偿,应由其监护人即魏强父母承担。

本案中,魏强在受到张磊欺辱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老师或家长反映,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但其却以殴打、伤害的错误方式教训张磊,其应当承担本案的主要过错责任。

张磊经常欺辱被告魏强,导致被告魏强情绪失控,其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被告魏强受到张磊欺辱后并未向老师及学校反映,学校并不知道二人之间的矛盾,无法提前介入化解,且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在场及时进行了制止,故学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张磊治疗伤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院酌定由魏强父母70%的赔偿责任。张磊的在医疗机构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及其为修复疤痕所购买除疤药品支出的医药费均系合理合法损失,共计16294.98元。

张磊要求赔偿交通费500元,其未提供支出交通费的相关票据,但考虑到其曾去市中心医院及省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并需要一名监护人陪同,确实需要支出交通费,张磊请求交通费损失数额500元,符合县城到市区及郑州市区的一般来往通勤费用,对该数额本院予以支持。

以上费用减去已经魏明垫付的金额455.09元,魏明还应再支付赔偿款11301.39元。法院判决: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磊经济损失11301.39元;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寒松挺且硬
寒松挺且硬 2
2024-06-06 06:15
一分也不应该赔,赔了就是支持校园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