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女子嫁给丈夫后,全职在家,丈夫每月给生活费。20年后,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竟发现男子是亿万富翁,一审驳回她离婚诉求。6个月后,女子再次提出离婚,却发现丈夫在诉讼期间,悄悄转18套商铺给前妻所生的女儿。女子要求撤销赠与,男子却说钱都是他挣的,妻子婚后就做家庭主妇了,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夜,伸手不见五指,犹如于红的心情,悲戚又沉重。
二十年婚姻,她全心全意为这个家,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却原来丈夫竟然瞒着她这么多事。
于红自嘲地笑了,夫妻二十年,她直到离婚才发现,丈夫竟然是亿万富翁。
原来,她20年中所有的付出,都只是一场笑话。
泪眼迷蒙中,往事一幕幕浮现于眼前。
那年,她遇到了成熟稳重的秦蓝,秦蓝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有一个女儿,但于红不在乎,她看中的是秦蓝这个人。
婚后,她在家当全职主妇,秦蓝在外边创业,秦蓝每个月给她生活费,供家里开销。
于红很满足当下的生活,她知道丈夫在外边辛苦,于是她本本分分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丈夫的工作,从不过问。
一个午后,于红跟闺蜜聊天,有闺蜜劝她,要掌握男人的钱财,于红淡淡一笑,一家人,何必弄得跟宫斗剧似的?
于红对丈夫百分百信任,就算闺蜜一再提醒,她也置若罔闻。
可随着婚姻一年年增长,她渐渐发现,最初的感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到最后,两人甚至很久都不交流。
在漫长的岁月中,于红一日日攒够了失望,她绝望地提出离婚。就是这次离婚,让她发现了丈夫的深不可测。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丈夫秦蓝多年来名下有多处商铺,房产和其他产业,总价值上亿。
得知真相的于红彻底惊呆了,她嫁给秦蓝二十年,二十年中,她每月领着家庭主妇的生活费,她从不知道,丈夫竟然有上亿身家。
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她一个人对着黑暗的夜空痛苦流泪。她在嘲讽自己多年付出全都喂了狗。
整整二十年啊,她把青春都奉献给这个家,给这个男人,可她的努力付出,不但没有换来对方的感恩,反而被对方一再欺瞒。
痛苦的于红不知自己该怎么办,而秦蓝实时回到家中,不仅对她赔礼道歉,还给她买礼物,并信誓旦旦地承诺,以后一定会好好过日子。
于红心软了,毕竟她也这个年纪了,如果能好好过日子,谁愿意去折腾呢?
庭审中,秦蓝不同意离婚,说他们感情没有破裂,于是法院驳回于红的离婚诉求。
虽然于红也想好好跟秦蓝重修旧好,但是之后,她发现二人依旧过不到一块,于是半年后,她再次提出离婚。
这一次,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现秦蓝暗中转移18套商铺到其前妻生的女儿秦紫名下。
于红大怒,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指责秦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撤销赠与。
1、于红说,秦蓝婚后隐瞒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违背诚信原则,侵犯到她的知情权。又擅自赠与前妻的女儿18套商铺,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
她跟秦蓝结婚20年,这些年中秦蓝所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秦蓝无权单独处分。可他却在离婚期间,擅自把18套商铺赠给前妻生的女儿。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秦蓝把18套商铺赠与他跟前妻所生的女儿,严重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2、秦蓝却说:
首先,于红婚后没有工作,没有挣钱,这些钱都是他挣的。
其次,他作为父亲,把自己挣得的财产给自己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合理合法。
因为他跟妻子离异,给孩子带来很大伤害,他这些年忙于工作,一直未能弥补孩子。如今,于红想跟他离婚,他如果不给女儿,那家里所有财产都会被于红分走。
最后,他作为父亲,也很难,他已经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和于红所生的孩子,他给前妻生的女儿18套商铺,只是其中一点毛毛雨,他给于红孩子的财产,远比这多得多。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虽然他的孩子们不是一个妈妈,但他作为父亲,理应对自己所有子女都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问心无愧。
综上,于红无权要求撤销赠与。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秦蓝跟于红的二十年婚姻中,虽然于红一直在做家庭主妇,但秦蓝所挣的钱,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秦蓝无权单独处分。
其次,虽然可以理解秦蓝对女儿的爱。但他拿跟现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侵犯到于红的合法权益。
因此,赠与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判令秦蓝的女儿秦紫在判决生效期间,返还给于红夫妻俩18套商铺。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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