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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请培训师为员工做拓展活动,培训师要求他们过一个离地1.5米的“生死电网

新疆,女子请培训师为员工做拓展活动,培训师要求他们过一个离地1.5米的“生死电网”,结果大家就找了身材瘦小的老板娘做实验,不料3名员工竟把老板娘从网洞中送出去,造成老板娘9级伤残。事后老板娘把培训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不料该培训师却说跟他无关,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

贾女士躺在医院里,丈夫告诉她:“郑征已经走了,这人真不地道。把你害成这样,没有道歉,连一个电话都没有。”

贾女士身上被打了三颗钢钉,两个钢条。这些东西要放在她身体中两年才能取出来。对她而言,身体上的疼痛远没有心中的凉薄来得猛烈。

她和丈夫开着一家装修公司,原本生意还不错,但自从她代理某品牌的玻璃门后,业绩一落千丈,员工工作热情也不高,夫妻俩都很着急。

这时,她听朋友说,找那种专门培训员工的公司,可以提高员工士气。

于是,她就带员工去苏州培训,结果发现,经过培训的员工不仅能量上来了,还士气大涨,销售业绩也上来了。

她原本对这种培训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这下对这个行业是深信不疑。

谁知员工的士气坚持了两个月后,就又不行了,她决定再做一次培训,但这次她不打算出门,因为从新疆去苏州,路途遥远。

这次,她把培训师郑征请到家中。

郑征让他们做一个叫“生死电网”的游戏。这个游戏需要团队合作。

生死电网并不是真正的电网,而是垂直于地面的绳网。上面有大小不一的网格,每个网格代表一条生路。

贾女士和员工都未见过如此新奇的培训,都兴致勃勃地观望着。

郑征要求他们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都必须穿过同一个网格。在穿过网格的时候,还不能碰触到身体的任何部分。

一旦有人头发或者衣服喷出的网格就算触电,就意味着触电,则整个小组就算失败。

哪个组全员通过,而且用时最短,就是赢家。

所有员工顿时热情高涨,大家摩拳擦掌,都想成为赢家。

可万万没想到,这个游戏难度太大了。几个人实验后,都觉得不行。

眼看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所有人都很焦虑,他们都想赢,谁也不愿意当输家。

于是,大家就商量找一个身材瘦小的人试试看。

因为在场的都是男士,大家看了一圈,发现就贾女士身材瘦小。就让她来试试。

于是,几个男人托起贾女士,把她送入那个网格中,为了赢,几个人把她往网格中往前一送,就丢在了地上。

贾女士在猝不及防中被丢下,只听咔嚓一声,她顿时大呼起来。

贾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她的第十二节脊椎遭到压迫性骨折,当即做了手术。因为她脊椎骨折,身体中被打入3颗钢钉,2个钢条。

让她和丈夫寒心的是,她被摔伤,郑征在场,她被送进医院,郑征也知道,可自始至终,郑征都没有来慰问她一声。

而且,此后郑征竟然联系不上了。

贾女士和丈夫都很生气,他们多方打听,得知郑征家乡是江苏徐州,于是就起诉到徐州法院,要求郑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

但郑征却说是三名员工和某公司的责任。于是法院把他们也追加为被告人。但贾女士自动放弃向三名员工追偿的责任,于是这场官司就是贾女士和郑征以及某公司的诉讼。

1、贾女士说:

郑征作为培训师,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她钻电网时也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造成她身上9级残疾。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郑征应该赔偿她各项损失。

2、郑征说:

首先,是三名员工没有做好那个游戏,才把贾女士丢在地上。

其次,就算是他的责任,贾女士也不能让他赔偿。因为他是受某公司委托,才来给贾女士员工做培训的。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既然他是受某公司委托,那实际上真正跟贾女士有合同关系的就是某公司。因此,应该是某公司负责。

3、某公司当场揭穿郑征的谎言,说贾女士找到他们时,他们公司正在转行,出于帮忙,就找到从公司出去的郑征帮贾女士做培训,他们只是朋友家帮忙,并没有合同关系。

另外,是郑征擅自修改游戏规则,才造成贾女士受伤。

原来的游戏规则中,任何洞口都可以过。不是他说的非要过一个洞口。而且洞口比较高的,外面要有人接应。否则会有危险。可郑征却要求贾女士公司员工穿过一个离地面150厘米,宽40厘米的洞,难度很大。无形中增加了危险性。

4、法院审理后认为:

郑征说他跟某公司有合同,却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不予采信。

郑征作为培训师,对参训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是在贾女士公司员工多次尝试穿越失败的情况下,他未作出任何保障原告安全的有效指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贾女士伤害造成损失承担80%的责任,也就是15万。驳回贾女士其他诉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培训公司,要对参训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规范培训。

而我们每个人,也切记参加任何有危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