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一大二女生寒假回家,结果原本消瘦的身体却日渐发福,干家务又气喘吁吁,家人以为孩子得了病,于是就带着去了医院,谁知一通检查下来却被诊断为肾病,经过几天的治疗,病情非但没有减轻结果却病情加重,无奈转去了上级医院后发现孩子竟然怀孕了。
据悉,今年2月的时候,还在上大二的丽丽放了寒假回家,父亲庞先生见平时有些消瘦的女儿却胖了不少,而且干家务时候气喘吁吁,还跟母亲说肚子疼,庞先生以为女儿生了病,于是便带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
经过医院的诊断发现,丽丽得了肾病,于是对其进行了一番激素治疗和肾穿刺手术,结果病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无奈家人将其转到了上级医院,上级医院诊断后发现,丽丽没有肾病,而是怀孕7个月的孩子胎死腹中了。
医院立即安排了手术治疗,术后丽丽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几天后不幸离世。
事发后,丽丽父亲庞先生质疑,原本只是怀孕女儿,结果被医院误诊为肾病治疗,最终失去了生命,就算是女儿隐瞒了怀孕,难道医院就检查不出来吗?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
有人说,一家医院连一个人怀孕都看不出来吗,都检查不出来还有什么资格办医院?
也有人说,医院误诊确实不应该,但是作为一个大二女生怀孕7个月,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做过什么吗,一点生理常识都没有,太可悲了。
还有人说,不可能吧,肾病的话,最起码要做B超,怀孕7个月做B超一眼就能看到。
其实,如果真的是误诊误治疗,那么,这不仅仅是赔偿这么简单了。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即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果本案中,涉事医生不负责任,误将怀孕的指标看成了肾病的指标,从而错误治疗,导致了丽丽死亡的后果,那么,相关的医务人员,为此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被处以刑责,那么不仅意味着要服刑,而且,意味着医生职业生涯的结束。
与此同时,由于患者到医院看病,最终发生了死亡的后果,到底是不是医院的过错,其实,作为患者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
为此,法律就特别规定,一旦患者认为是医疗事故的案件,都要由医院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没问题,那么就推定医院有问题,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无论医院有无过错和责任,也无论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的问题,丽丽和肚子里的孩子的生命却就此逝去,不得不让人感慨,而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发生关系之后怀孕之后,却向家人隐瞒了如此重要的事情,也确实不应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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