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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为方便种地,在田间修了条小路,专门供三轮摩托车拉肥料,岂料,一次男

内蒙古,一男子为方便种地,在田间修了条小路,专门供三轮摩托车拉肥料,岂料,一次男子骑车下地,却被交警在小路上拦截,未曾想,交警竟以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对其罚款2000元并扣车,男子不服,认为小路不是道路,交警无权罚款扣车,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内蒙古库伦旗法院)

“哎哎哎,大叔你的车停一下!”交警对着张青山喊道。

此时张青山的三轮摩托车刚开进田里的小路,他一回头,发现一名穿着制服的交警向他走来!

51岁的张青山黝黑的脸上堆满了皱纹,显然是常年辛苦劳作的结果。

张青山对着交警笑道:“你好,警察同志,您有什么事吗?”张青山有点疑惑,不知道交警找他干嘛。

交警一脸严肃的对张青山问道:“大叔你好,请拿出你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张青山一愣,尴尬的对交警笑道:“交警同志,俺们都是天天下地干活的农民,没那功夫,也没那时间去整驾照……”

交警不可置否,又围着张青山的三轮摩托车转了一圈,然后一脸严肃的对张青山说道:“那个大叔,你的摩托车牌照呢?”

“哎呀,交警同志,这就是下地的农用车,整个牌照干啥,咱也不进城里!”张青山笑着向交警解释。

可交警只是摇摇头,然后对张青山说道:“大叔,您现在是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按照规定,我们要扣押机动车,而且还要进一步处罚!”

张青山瞬间就懵了,他对交警哀求道:“交警同志,咱们农村人,哪懂这些嘛,你看这家家户户都开的三轮车,也没见谁被罚过款嘛!再说我就是在地里开开,也没影响交通,能不能不要罚呀,我下次注意!”

交警摇摇头说道:“大叔,我们是依法执法,不能讨价还价的,至于怎么处罚,您就等通知吧!”

就这样,无论张青山怎么解释,交警也不松口,眼睁睁看三轮摩托车被拖走。

过了忐忑不安的几天,张青山突然收到了交警的处罚通知书,竟是对他罚款2000元!

张青山不服,自己是一个种了几十年地的农民,就在田里跑跑,还被交警扣车罚款,他哪里甘心?于是一怒之下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1、法庭上,张青山列举了证据,证明交警处罚不合法!

张青山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交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交警只能在“道路”上执法,而该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例如公共停车场、广场等也属于此列。

但是张青山表示,他的三轮摩托车是在乡间小路上行驶,并非交警执法的“道路”。

这乡间小路是张青山为了拉种子化肥而自己修的土路,专门供他农业经营的,不属于公共空间范围,不能算作道路。

因此,张青山认为交警无权在此路上对自己进行执法,交警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自己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2、交警则坚持认为,对张青山的处罚依法合规。

交警拿出了执法记录仪里的视频,视频里显示,张青山确实是从自己修的土路,一路行驶到了村里修的水泥路上,穿过一小段水泥路后,又继续进入了田间小路。

交警表示,他们发现张青山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而过,随后对他进行拦截处罚,这段水泥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的“道路”,对他进行执法没有问题。

张青山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他进行扣押车辆和罚款2000元依法合规,没有任何不当。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青山和交警争论的焦点,就是张青山行驶的这段路到底属不属于“道路”,因为这段路由土路和乡村公路组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交警在辩论中提出这段路属于“道路”,那么就应当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明性文件,但是交警始终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后,法院认为交警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超越了本身职权,因此判决撤销交警对张青山的行政处罚,退回三轮摩托车和2000元。

评论列表

坐望云起
坐望云起 3
2024-06-01 21:19
这的确不归交警和路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