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伙到面馆吃面,发现门口电动车不见了,出来一看,竟发现一老头偷了车,正推着往远处跑!男子冲上去,一脚将老头踹倒在地,岂料,对方却心脏病突发猝死!事后,其家属竟向小伙索赔112万,而法院判决令人唏嘘! (来源:青岛中院)
葛海涛边追边高声对前方的老头大喊:“你给我站住,你这个小偷!把我的电动车放下!”
老头听到声音,也不敢回头,心里是越来越慌,更加使劲推着电动车加快了速度!
葛海涛毕竟是年轻小伙子,很快就接近了老头,见喊了好几次“站住”,对方都无动于衷,曹海涛顿时大怒,突然扬起一脚,猛地踢向老头的后腰!
只听“哐当”一声刺耳的声音,老头和电动车都应声摔倒在地!
葛海涛心疼自己电动车,连忙跑过去查看损伤的怎么样,而没有注意老头的情况。
突然,倒地的老头身体开始抽搐起来,脸色越来越苍白!这也吓坏了葛海涛,他想着也就踹了一脚,也没有下狠手,老头怎么都开始翻白眼啦?
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迅速围了起来,有人提醒曹海涛:“小伙子,我看这老头不行啦,赶紧报警吧!”
经路人提醒,手足无措地葛海涛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遗憾的是,等医生赶到,老头已经驾鹤西去!
随后,葛海涛被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面对民警,葛海涛显得非常委屈。
葛海涛委屈的说道:“我好好的面馆里吃了碗面,吃完了一出门,就发现停在面馆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
“我就问门口摆水果摊的大姐,她指指前方,说有个老头把电动车推跑了,我当然要去追咯,可我对老头喊了好几次,他都不愿意停下来,我只好给了他一脚!”葛海涛继续说道。
“可…可我也没想到,就轻轻一脚就把他踹死了!”葛海涛说完,竟哭了起来。
民警则表示,是不是葛海涛的责任,还需要等尸检结果。
经过半个月漫长煎熬,法医尸检结果出来了,老头曹建华是死于自身突发冠心病!
随后,公安机关认定葛海涛对曹建华的死不承担刑事责任,随后将其释放。
可令葛海涛没想到的是,曹建华家属却认为,曹建华病发是葛海涛脚踹造成的,要其赔偿各项费用112万余元。
家属认为,曹建华虽然偷了电动车,但他年纪大,推着电动车跑地比较慢。
28岁的葛海涛完全可以上前拉拽阻止,但他却用脚踹这种极端的方式蓄意报复,直接造成了曹建华心脏病发,属于故意伤害!
况且,曹建华倒地后,葛海涛没有第一时间予以救治,而只顾查看他的电动车,没有尽到积极救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葛海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葛海涛却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曹建华的死与他无关。
葛海涛表示,他之所以脚踹曹建华,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电动车财产安全,阻止曹建华的盗窃行为,根本不构成故意杀害。
曹建华是一个民事行为能力健全的成年人,而且他又很严重的冠心病,在这种身体条件下,他去从事盗窃活动,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作为成年人他应该预知的到。
至于曹建华的死,葛海涛认为完全与他无关,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明了曹建华死于心脏病。葛海涛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正常的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怎么审理的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葛海涛在电动车被盗后,进行追赶和脚踹曹建华,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而且防卫在限度之内。
在看到曹建华病发时,葛海涛也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尽到了救助义务,曹建华家属认为葛海涛故意伤害和没有积极救助的说法不成立。
不过,法院认为,虽然曹建华死亡的主因是心脏病发,但根据司法鉴定书,葛海涛的一脚造成的外伤是曹建华心脏病发的诱因,参与度在5%到15%之间。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葛海涛承担曹建华死亡的5%的责任,也就是56392元。
不得不说,葛海涛真是倒霉至极,先是被偷电动车,又被告上法庭,最后还倒赔了小偷5万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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