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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长春市的规矩!”吉林长春,一男子打出租车后,显示费用11.6元,不料结账时

“这是长春市的规矩!”吉林长春,一男子打出租车后,显示费用11.6元,不料结账时,司机强制四舍五入收费12元,男子质疑司机的反向抹零不合理后,司机情绪激动表示,长春市的出租车价就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网传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一位年轻的小伙第一次来长春,打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后,计价器显示费用11.6元。

按照既往的惯例,小伙准备直接扫码支付11.6元,毕竟现在都是电子支付,不存在找零的问题。

可万万没想到,还未等小伙支付时,司机师傅直接要求小伙扫码支付12元,小伙也没多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直接扫码付了12元。

付款以后,小伙不理解司机的做法,认为这是欺负外地人,便忍不住嘟囔着抱怨了一句,可就是正句正常的抱怨,让司机师傅追下车来,与小伙理论了起来,双方也由此产生了口角。

口角的过程中,司机师傅的一直在斥责小伙不讲道理,并且非常生气的表示整个长春市都是这样,这就是长春市的规矩,可以随便去问长春市的人。情绪激动之时,司机师傅甚至还对小伙出言不逊。

事后,小伙咽不下这口气,便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一位长春市的网友表示,虽然司机师傅的说法有失妥当,但现实的情况是,长春市的出租车司机确实是四舍五入,大家都这么给。

也有网友称,小伙计较的不是4毛钱,而是消费者的权益,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无疑是给长春市抹黑。

确实,出租车是一个城市流动的名片,任何不当的行为,都会给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接下来,就其中涉及到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小伙来到长春市打出租车,系正常的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就本案而言,计价器显示的为11.6元,那么小伙支付的就应当是11.6元,可出租车司机强制收取12元,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其次,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简而言之就是,在这个案件里,鉴于司机师傅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不仅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还要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最后,我相信长春市出租车没有这样霸道的规矩,反向抹零,不仅仅是那几毛钱、几分钱,而是触犯了法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