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未成年不管用了!”河南南阳,一名未成年女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伙同多名少女,将女同学的的衣服扒掉,而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掌掴、用拖鞋扇脸、拍照录像等行为,行为相当的恶劣。
事情发生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又是未成年人,所以最多只是批评教育;也有网友称,未成年人的身份,就算被判刑,最多也只是缓刑。
然而,当地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该女生都行为构成犯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该女生的行为,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两罪在犯罪形式上,都是通过暴力手段伤害他人,不同之处在于,前罪多数是无事生非、以打人为乐,后罪则只是故意伤害他人。
具体到本案中,该女生多次、持续的纠集他人殴打被害者,而后拍视频嬉戏取乐,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打人女生的行为应当已经年满16周岁,否则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该女生为未成年人,且在事后积极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女生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最后,未成年不是犯罪的借口,任何犯罪行为,都将接受法律的严惩。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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