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与男友恋爱5年,登记没多久,丈夫就因溺水身亡,获赔110万补偿金。女子对公婆说,自己一分钱也不要。婆婆心里过意不去,主动给了女子10万元。不料没过多久,女子便有些后悔了,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想不到。
(案例来源:江苏省淮阴市淮阴区法院)
“我们拿她当亲生女儿看待,她竟做出这种事!呸!”
老蔡夫妇拿着法院的传票,手忍不住的哆嗦。自己刚刚经历丧子之痛,又被人告上了法庭,而告自己的人,却是自己的“好儿媳”。
老蔡的儿子叫蔡伟,女朋友叫做陈可欣,俩人从上学的时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之后,俩人决定登记结婚。
对于陈可欣,老蔡夫妇喜欢的不得了。自己的这个“准儿媳”,不仅长的漂亮,心地也善良,嘴巴也甜,一看就是孝顺的姑娘。
老蔡夫妇本就没有女儿,陈可欣被他们当成女儿来宠。
为了尽快让小两口结婚,老蔡夫妇没有任何犹豫,掏出自己所有的积蓄,给两人付了房子的首付,接下来就是准备两人的婚礼了。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蔡伟与陈可欣登记结婚没多久,还没来得及办结婚酒席,蔡伟就因为失足跌入水中,溺亡了。
事后,蔡伟的工作单位,给补偿了110万。
可是给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老蔡失去了儿子,陈可欣也永远失去了丈夫。
处理完蔡伟的后事,老蔡夫妇与陈可欣再次坐在一起。三双眼睛相顾无言,尽是泪水。
“爸,妈,你们就蔡伟这一个儿子,虽然我跟蔡伟登记结婚了,但是这钱,我一分钱也不能要。”
听到陈可欣还给自己喊爸妈,老蔡夫妇心里又一阵悲伤,多么好的儿媳妇呀,奈何无缘成为一家人!
“孩子,你如此懂事,我也于心不忍,这10万你一定要拿着!”
架不住老蔡夫妇的苦苦哀求,陈可欣最终接受了这10万块钱,双方还立下了协议。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不料没过多久,陈可欣就再次上门,称自己当时“神志不清”,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老蔡夫妇自然不会同意,陈可欣便将老蔡夫妇告上法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发现,用人单位赔偿的110万,其中43万,是单位体恤老人失孤,用于老人养老的,剩余的才是补偿。
另外,双方所立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法院最后判决:驳回陈可欣的诉求。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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