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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了!江苏宿迁,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给新生的女儿办理入户手续时,竟取了姐夫的

太奇葩了!江苏宿迁,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给新生的女儿办理入户手续时,竟取了姐夫的姓!前夫表示不干了,我自己的女儿,却随了一个外人的姓?一怒之下,男子将女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评理。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张某与贺女士恋爱了一段时间后,二人奉子成婚。2014年11月,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举办了结婚仪式。2015年2月,贺女士顺利生下一枚小棉袄。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一直未给小宝宝上户。

可惜,还没等到孩子落户,双方就解除合同关系了。离婚后,贺女士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但孩子姓谁这个问题让贺女士苦恼不已,一家人商量之下,贺女士选取了姐夫之姓“赵姓”为女儿之姓。

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了前夫张某的耳朵里,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将贺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将小赵改为小贺或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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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姓本是整个氏族的称号,表明一种血缘关系,这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亘古不变的传统,并不是想变就变的!

2、《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姓氏具有平等的决定权,即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多数子女随其父亲的姓。非婚生子女,大多随母姓,也可以随生父的姓。

3、姓父母之外无血缘关系的第三人的姓有违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给孩子恢复姓氏的情形是,父母一方擅自将孩子姓氏改为生父母之外的姓氏。

本案中,前妻并没有将孩子姓氏改为“张姓”或“贺姓”,而是改成了“赵姓”,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恢复原姓氏的情形的。

当然,如果贺女士再婚,孩子是可以跟随继父的姓氏的,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小赵”由贺女士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将“小赵”改名为“贺某某”。

有网友质疑,这女子太大胆了!奉子成婚不说,而且生女随姐夫的姓。

还有网友质疑派出所上户口的审批手续是否合理?其姐夫赵某究竟是以什么身份给孩子落户的?

评论列表

啊吼吼吼吼
啊吼吼吼吼 29
2024-05-30 16:49
这孩子本来就是姐夫的
用户12xxx06
用户12xxx06 21
2024-05-31 21:33
看耒这前夫被姐夫绿了,不然为何不随前夫姓或女子的姓。
自强不息的大
自强不息的大 18
2024-05-30 15:37
按婚姻法,小孩不跟父母姓,父亲可以不给抚养费,
今晚看电影呵呵
今晚看电影呵呵 9
2024-05-31 23:27
有病

好人平安 回复 06-01 10:03
本来就是姐夫的

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 3
2024-05-30 18:04
还以为有男子能姐妹通吃呢
用户10xxx28
用户10xxx28 3
2024-06-01 18:41
和姐夫有一腿
逆水
逆水 1
2024-06-01 17:01
先做个亲子鉴定吧,免得闹笑话了[笑着哭]
心安之处是故乡
心安之处是故乡 1
2024-06-06 12:30
孩子随她亲爸的姓没问题呀。
青青河边草
青青河边草
2024-06-01 12:39
也许孩子就是赵家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