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江苏宿迁,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给新生的女儿办理入户手续时,竟取了姐夫的姓!前夫表示不干了,我自己的女儿,却随了一个外人的姓?一怒之下,男子将女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评理。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张某与贺女士恋爱了一段时间后,二人奉子成婚。2014年11月,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举办了结婚仪式。2015年2月,贺女士顺利生下一枚小棉袄。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一直未给小宝宝上户。
可惜,还没等到孩子落户,双方就解除合同关系了。离婚后,贺女士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但孩子姓谁这个问题让贺女士苦恼不已,一家人商量之下,贺女士选取了姐夫之姓“赵姓”为女儿之姓。
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了前夫张某的耳朵里,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将贺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将小赵改为小贺或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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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姓本是整个氏族的称号,表明一种血缘关系,这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亘古不变的传统,并不是想变就变的!
2、《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姓氏具有平等的决定权,即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多数子女随其父亲的姓。非婚生子女,大多随母姓,也可以随生父的姓。
3、姓父母之外无血缘关系的第三人的姓有违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给孩子恢复姓氏的情形是,父母一方擅自将孩子姓氏改为生父母之外的姓氏。
本案中,前妻并没有将孩子姓氏改为“张姓”或“贺姓”,而是改成了“赵姓”,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恢复原姓氏的情形的。
当然,如果贺女士再婚,孩子是可以跟随继父的姓氏的,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小赵”由贺女士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将“小赵”改名为“贺某某”。
有网友质疑,这女子太大胆了!奉子成婚不说,而且生女随姐夫的姓。
还有网友质疑派出所上户口的审批手续是否合理?其姐夫赵某究竟是以什么身份给孩子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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