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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身材火辣,喜欢到健身房健身,健完身后便到浴室冲澡,岂料,竟发现一男子

广东,一女子身材火辣,喜欢到健身房健身,健完身后便到浴室冲澡,岂料,竟发现一男子正在偷窥!女子报警后男子被抓获,在民警调解下,男子表示愿赔偿女子1万,可事后男子却反悔不肯转账,还说是民警逼迫签的协议!女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芸菲再次给何东打电话:“姓何的,你什么时候 把1万块钱转给我?”

岂料,何东满不在乎地说道:“都给你说了我没钱,你别再来要啦!”还没等刘芸菲继续说话,何东一下挂断了电话!

等刘芸菲再次拨打,对方已经关了机,刘芸菲顿时又气又怒,后悔当初没有在派出所让何东掏钱了再走,而整个事情还要从半个月前的健身房说起。

这天晚上9点,健身房内人声鼎沸,健身爱好者们挥汗如雨,追求着健康与美丽。刘芸菲也是其中的一员,她热爱健身,每次运动后都感到身心舒畅。

经过几个小时的挥洒,刘芸菲早已汗流浃背,便来到女浴室准备洗个澡。她拿起毛巾,哼着小曲,走进了浴室。

然而,刘芸菲并没有察觉到,一双眼睛正在暗处窥视着她。这双眼睛的主人,正是同样在健身房锻炼的何东。

他早就注意到了刘芸菲,她的火辣身材和漂亮容貌让他心猿意马。他见刘芸菲走进浴室,心中一阵窃喜,双脚不听使唤地跟了过去。

何东来到浴室外,透过门缝偷偷往里看。他心跳加速,呼吸变得急促。

然而,他的偷窥行为并没有持续太久,刘芸菲在冲澡时,无意中发现了门缝中的异样。她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双人眼在偷窥自己!

刘芸菲吓得尖叫起来:“色狼啊!有色狼啊!”她的声音在浴室里回荡,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

何东见自己暴露了,心中一阵慌乱,连忙扭头就跑。刘芸菲也吓得不敢再洗澡,连忙穿上衣服,跑到健身房大厅找服务员交涉。

服务员听到刘芸菲的遭遇后,连忙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开始调查此事。

他们通过健身房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逃跑的何东。在监控录像中,他们清晰地看到了何东偷窥刘芸菲的场景。

何东被带到了派出所,他知道自己犯了错,当即不住地向刘芸菲道歉,还说深知自己的行为给刘芸菲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为了表诚意,他表示愿意给刘芸菲1万块钱作为精神补偿。

刘芸菲原本想让派出所将何东拘留起来,但看到何东还算有诚意,不仅道歉还愿意给一笔不菲的补偿,她犹豫了。

她考虑了一会儿,决定给何东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她同意与何东达成谅解协议,但要求何东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凑齐1万块钱给她。

何东连忙点头答应,表示一定会按时将钱交给刘芸菲。两人在民警的见证下签下了协议书,何东走出了派出所的大门。

然而,令刘芸菲万万没想到的是,何东前脚走出了派出所的大门,后脚就表示没钱给。

刘芸菲气得直跺脚,她多次打电话给何东讨要这笔钱,但何东总是以各种理由赖账。

他一会儿说自己的钱被朋友借走了,一会儿又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刘芸菲听得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被何东耍了,直到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时间一天天过去,刘芸菲的耐心也被消磨殆尽。她决定不再给何东任何机会,一怒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到了法庭上,何东却完全变了口风!

何东先是表示,他并没有故意偷窥刘芸菲洗澡,只是意外走错了浴室,刘芸菲控诉他侵犯隐私,没有人依据。

与此同时,何东还认为他在派出所签订的协议,是在民警和刘芸菲的逼迫下签下的,他在派出所呆了一天一夜,迫于无奈才同意赔偿1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民警和刘芸菲逼迫下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自己也无需履行!

不过,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健身房的监控、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何东的口供可以认定,何东偷窥的违法行为成立,已经侵犯了刘芸菲的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犯隐私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包括道歉和赔偿等等,因此,刘芸菲和何东在民警见证下签订的协议依法有效。

至于何东提出协议,是在民警和刘芸菲的逼迫下签订的,却没有拿出有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两人签订的协议依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何东按照协议支付刘芸菲1万元补偿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