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13岁学生手持美工刀,对着同学脖子就是两刀。同学为了自保,跪下来磕头求饶。多亏好心人路过,将同学救下。事后,学生家长要求警方抓人,可警方却表示:要等伤情鉴定出来。可是杀人者随后的一句话,让人细思极恐。
(案例来源:津云)
“为什么不把杀人恶魔抓起来!”
陈静望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心如刀绞。让她更心痛的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然还在逍遥法外!
“派出所也要按流程办事,一切等伤情鉴定出来才行!”
派出所民警也摊了摊手,表示自己也无能无力。
陈静的儿子今年13岁,正在上小学六年级。儿子乖巧懂事,在学习上,从来没让陈静操过心。
不过最近这两天,陈静觉察到儿子有些反常。放学回家后,直接将自己锁在房间里。陈静只以为儿子可能到了青春期,便也没有多想。
直到有一次,儿子哭着回了家。陈静赶忙问发生了什么事。
据儿子说,他们班里有一个“混世魔王”,老师也管不了他,最近这段时间,他总是招惹自己,还动手打人。
陈静听完,一边安慰儿子,一边将这件事给儿子的班主任进行反应,希望班主任老师能够多管管学生。
让陈静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一再忍让,却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
事发当天陈静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她的儿子出事了,让赶紧去一趟医院。
没有时间去考虑,这个电话是不是诈骗电话,陈静赶紧收拾东西来到医院。一路上陈静都在不断的祈祷,希望这就是一个诈骗电话。
可是等陈静赶到医院的时,儿子已经被送到手术室。据民警说,陈静的儿子,被他们班上的一个同学,用美工刀划了两刀。
期间陈静的儿子多次求饶,可对方不依不挠,多亏了路过的好心人,将她儿子送到了医院。
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可是让陈静接受不了的是,那个杀人恶魔竟大言不惭的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杀人了也不犯法,顶多赔点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如杀人恶魔所说,因为他才13周岁,确实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经法院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
此事一经报道,也引起很多网友的评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包庇未成年人犯罪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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