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已婚男子带着有好感的的女子,去朋友家喝酒,酒过三巡,两人醉得在沙发上睡着,女子清醒后,男子就开车送她回家,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男子很得意,却没想到,女子到了家门口,突然扬言,要男子为负责,然后愤怒地回家。
姜海涛接到好朋友杨玲的电话,“我家乔迁新居,你和吴涛一起过来给我贺贺。”
这三人平常关系就很好,姜海涛自然欣然而去,还带了一瓶好酒,他的朋友吴涛也不约而同,也带了好酒过来。
姜海涛看着好酒,很快想起了王子月,她可谓是酒中豪杰,为人热情开朗,是酒桌上的活宝。
加上两人一直关系不错,他还很喜欢王子月。只是他已经结婚了,王子月也有男朋友了,本人一直没有机会做出格的事情。
两人也一直苦于没有机会相处,现在这样的一个场合,两人正好在一起开心,所以他把王子月也接了过来。
果然有了这个酒桌上的活宝,在杨玲的乔迁新居酒宴上,一群人推杯换盏,喝得非常开心。
几人一直喝到深夜,都醉醺醺的了,就连酒量很大的王子月,都喝到跑到厕所去吐了。
回来之后,就再也拿不起酒杯,躺在沙发上就睡着了。
姜海涛也喝得一塌糊涂,他看见王子月躺在沙发上,他也靠在旁边睡着了。
过了几个小时,王子月醒来了,几人再也喝不动了,于是姜海涛就送王子月回家。
王子月是姜海涛喊过来的,现在送他回家,其他朋友也没有多想。
但一路上,姜海涛却内心欢喜,终于有借口和王子月单独相处在一起了。
两人凭着喝了酒的胆量,于是就在车的后排,度过了美好的时刻。
两人心知肚明,完事后,一路上两人各怀心思,毕竟一个有老婆,一个有男朋友。
姜海涛倒也没把这件事想得复杂,认为这不过是成年男女朋友喝酒之后,犯下的一点小错误而已。
更何况他觉得王子月一直对他也有意,毕竟之前给她送礼物,发红包,她从不拒绝。
可谁知道,王子月到了家门口,快下车时她却说:“你怎么能这样对我?家里问起来怎么办?都是你的责任。”说完她就愤怒地回家了。
姜海涛听了很害怕,赶紧跟朋友说他遇到了仙人跳。
果然,第2天上午,王子月的父母就约姜海涛出来,还有王子月以及他的弟弟。
姜海涛带着妈妈也过来了,面对王子月一家人的质问。姜海涛否认了自己的所做的事,于是两家人就扭打在一起,后来王子月的爸爸就报了警。
姜海涛因为涉嫌强奸罪被逮捕了,他也被提起了公诉,被认定为,姜海涛趁着王子月在酒后无意识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那么姜海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姜海涛认为,他和王子月本来就是很要好的关系,自己发红包和送礼物给她,她也接受,出来的时候,手拉手,两人也很亲密。
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王子月主动的,完全是自愿的,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识为基本认定条件,只要当时王子月是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2、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子月离开杨玲家时,是属于醉酒的状态,不可能在短时间清醒,那么他们俩在车上发生了关系,是在王子月性防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姜海涛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
3、判决出来之后,姜海涛的母亲不服,直接在法院门口服毒,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姜海涛看着母亲如此痛苦,决定上诉。
他认为一审认定,他违背王子月意志的证据并不充分。
毕竟在吃饭的时候,他和王子月就举止亲密,有拉手,搂脖子的行为,这些他的朋友们都可以作证。
更何况,发生了关系之后,王子月就可以报警,但是他回家之后却和家人沟通,也没有报警,并暗示要私了,
所以他觉得自己是遇到了仙人跳,不排除王子月家人,是利用这件事向他索取钱财。
但不管他怎样认为,他既然提出主张,就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如果姜海涛,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王子月是自愿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作为已婚人士,应当对自己的伴侣忠诚,而王子月有男朋友,也同样要对男朋友负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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