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某市,一男子刺伤妻子的出轨对象,被判刑。男子出狱后,与妻子离婚。可男子的三个小孩一直在家,不让他们上学。面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男子却要求为他翻案。只要给他翻案,就让三个小孩上学。可这显然是不现实的。面对记者的追问,男子却毫无愧疚之心,说道,这都是孩子的命。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你不让三个孩子去上学,长大后他们如何生活呢?”记者生气的质问道。
“他们可以打零工生活。”吴小勇厚着脸皮说道。
“你就不怕他们长大后怪你吗?”记者又尖锐的问道。
“他们可能会怨我,也可能不会怨我,有什么办法呢?这都是三个孩子的命。”吴小勇毫无愧疚之心。
2023年,记者来到了一间低矮的平房,采访了吴小勇。吴小勇和三个小孩就挤在这一间低矮的平房里,而周围邻居却盖起了崭新的小楼房,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而吴小勇也是一个可怜之人,他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他却以三个小孩的前途作为谈判的筹码,那就有点可恨了。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2013年说起。
2013年,吴小勇发现妻子出轨了,吴小勇非常的生气,因为他与妻子已经生育了三个小孩。
面对着妻子的背叛,吴小勇将一切的过错归咎于妻子的情人。
怒不可遏的吴小勇一时冲动,拿起一把刀将妻子的情人下体割伤。
吴小勇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吴小勇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刑。
出狱后的吴小勇没有得到妻子的原谅,妻子与之离婚,三个小孩归吴小勇抚养。
2016年,吴小勇竟然让正在上学的三个小孩辍学,理由是自己无力负担他们的学杂费。
同时,吴小勇还向前妻索要抚养费。
贫困潦倒的吴小勇经常找前妻的情人索要精神损失费,因为他认为,正是前妻的情人害得他家破人亡。
虽然吴小勇没有怜悯之心,让自己的三个小孩辍学,但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多次上门做吴小勇的工作。
“我没钱,我负担不起三个孩子的学杂费。”吴小勇耍赖的说道。
“现在义务阶段学费全免,不用你负担。”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政策。
“可以,那你们得给我翻案,证明当初我无罪,我是维护男人的尊严。”吴小勇提出了条件。
虽然当初吴小勇是受害者,但吴小勇用刀伤害他人,的确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工作人员无权给吴小勇翻案。
眼见翻案无望,吴小勇立刻变脸了,将工作人员赶出门,撂下一句话,说道,如果不给自己翻案,那么三个小孩我就不让他们复学。
就算三个小孩很渴望读书,但吴小勇不为所动,依然将三个小孩作为谈判的筹码,这非常的让人讨厌。
吴小勇根本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不为三个孩子的前途考虑。
从2016年一直拖到2023年,三个小孩7年没有上学了,没有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虽然在这期间,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但吴小勇不为所动,直到这次记者上门采访。
面对镜头,吴小勇将这一切都归咎于前妻的情人,认为是前妻的情人,改变了他和三个小孩的命运。
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可不让三个小孩上学,是你的决定呀,怎么怪别人呢?”记者提出质疑。
“要不是前妻的情人,我会入狱吗?我会与妻子离婚吗?我会过得这么落魄吗?我会无力负担三个小孩的费用吗?”吴小勇连忙争辩起来。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吴小勇让三个小孩辍学。违法。
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吴小勇不让自己三个小孩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以三个小孩的受教育权作为谈判的筹码,这是违法的。
吴小勇作为三个孩子的父亲,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吴小勇不让三个孩子上学,显然是不配作为一位父亲的,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既然吴小勇不听劝,那么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就应当强制让胡小勇,将三个孩子送去学校上学。
2、吴小勇的前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吴小勇虽然与前妻离婚了,但前妻必须支付抚养费。所以吴小勇可以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如果前妻不肯支付的话,吴小勇可以起诉前妻,这样的话,不就有钱可以让三个小孩上学了吗?
3、吴小勇找前妻情人索要精神损失费,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吴小勇的前妻背叛了他,吴小勇很痛苦,但是吴小勇的人格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所以他要求前妻情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大概率不会得到支持。
吴小勇与其这样自怨自艾,胡搅蛮缠,还不如赶快让三个孩子上学,培养三个孩子成才,老了之后才有所依靠呀。(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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