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老汉承包了一段河流,用网箱在河里养鱼,就在鱼儿养大后,便用地笼捕捞上来售卖,岂料,几个民警突然上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老汉逮捕,令老汉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竟因此被判刑3个月! (来源:凉山中院)
安老汉正在自家的鱼塘旁忙碌着,鱼塘里肥美的大鱼来回游动。安老汉看着这一幕,心中满是欢喜。
2年前,见村里这段河流深且常年有水流动,安老汉便承包了下来,并在这段河流两头装上了网格,这样形成了一个大型网箱,也就成了安老汉的天然鱼塘。
他在鱼塘里投了大量的鱼苗,经过1年半的辛勤努力终于换来了满满的收获。
这段时间以来,村里的人们都纷纷来到安老汉这里买鱼。他养的鱼不仅肉质鲜美,而且个头都很大,深受乡亲们的喜爱。
为了给乡亲们提供最新鲜的鱼,安老汉每天都会在地笼里放上饵料,晚上投下地笼,然后早上再起来收,将活蹦乱跳的鱼卖给前来购买的乡亲。
这一天,安老汉像往常一样在鱼塘边忙碌着。突然,一辆轿车缓缓驶来,停在了他的鱼塘旁。
车门打开,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走了下来,他自称是县里一家高档酒店的采购员,特地前来购买安老汉的鱼。
安老汉一听,顿时喜上眉梢。他连忙穿上水裤,下到鱼塘里开始捞鱼。不一会儿,安老汉就捞起了满满一筐。
然而,就在这时,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传来。安老汉抬头一看,只见3个穿着渔政制服的执法人员正朝他走来。
其中一个执法人员见安老汉捞鱼捞得起劲,便大声喊道:“大爷,现在是禁渔期你知道吗?”
安老汉一愣,茫然地摇摇头。他憨厚地笑道:“几位同志,禁渔不禁渔跟我没啥关系嘛,我在自己塘里捞自己养得鱼嘛!”
执法人员听后叹了口气,让安老汉先上岸。他们指着河面说道:“大爷,虽然你是在自家网箱里捞鱼,但这里仍然是自然水域。根据规定,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安老汉听后有些不解,他指着池塘说道:“这网箱是我向村里承包的,给了钱的。我捞的都是我自己养的鱼,怎么就违法了呢?”
执法人员耐心地向他解释:“大爷,虽然网箱里的鱼是你养的,但这里仍然是自然水域的一部分。在禁渔期期间,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您这样的网箱养鱼户。”
安老汉听后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半年的鱼竟然不能捞了。他焦急地问道:“那我这些鱼怎么办?我养了这么多鱼,总不能让它们烂在塘里吧?”
执法人员看着安老汉焦急的样子,也有些无奈。他们告诉安老汉,按照规定,他需要将捕捞的鱼全部放生,等待禁渔期结束后再进行捕捞。
执法员又让安老汉到他们去看他平时捞鱼的工具。安老汉也不避讳,将地笼、捕捞网都一一向执法员做了展示,而执法员则一脸严肃地将安老汉说的东西记下!
等安老汉说完,领头的执法员突然对安老汉说道:“大爷,这鱼你不能再捞了,您已经违法了您知道吗?现在您要跟我们一起去一趟派出所!”
听到这里,安老汉顿时着急了,连忙表示自己只在自家鱼塘里捞鱼,犯了哪门子法?
可执法员却说虽然是鱼塘,但也属于自然水域,在禁渔期就是违法。无奈之下,安老汉只得跟执法员一起到了派出所。
岂料,到了派出所他竟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禁渔期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
在派出所里,安老汉向民警解释了自己的情况。他告诉民警,自己只是在自家鱼塘里捞鱼而已,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然而,民警却告诉安老汉,虽然鱼塘是他承包的,但这里仍然是自然水域的一部分,安老汉用地笼、渔网甚至电鱼机来捕鱼,已经涉嫌违法。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认定安老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行半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安老汉在承包的鱼塘捞鱼而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禁渔区,这里的禁渔区是指非人工开挖的鱼塘,很明显,安老汉的鱼塘属于天然河流的一段,属于禁渔区。
二是在禁渔期间,禁渔期一般由渔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为的就是保护渔业资源良性增长,而安老汉就是在禁渔期捕捞的鱼。根据上述法规,安老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那么,安老汉为何会被判刑3个月呢?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安老汉在捕鱼时,用了地笼和电鱼机等多种禁止使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已经对河流生态产生较大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类型。
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考虑到安老汉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刑3个月并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无论是承担鱼塘还是山林,在进行捕捞和砍伐的时候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莫要因为不懂法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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