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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男子借表妹的名义买了套房,4年后,男子授权表妹将房子以115万的价格

河南郑州,一男子借表妹的名义买了套房,4年后,男子授权表妹将房子以115万的价格售出。可没想到,表妹却只给了男子20万,剩余的95万装进自己兜里了。男子多次索要无果,一怒之下将表妹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林伟的母亲,一边收拾餐桌上的碗筷,一边用愤怒的腔调嘟囔着:当初不让你信黄珊,你非不听,还说什么自家亲戚,值得信赖。这下好了,把你坑进阴沟里了吧……

面对母亲的嘟嘟囔囔,林伟有点不耐烦,将手里夹着的还没抽完的烟,直接摁灭在烟灰缸里,转身进了卧室。

黄珊,这个名字,最近几个月,一直盘旋在林伟脑海里,折磨着他。

5年前,林伟因为限购政策,所以借表妹黄珊的名义买下了他看中的那套房。

当初他做这个决定的时候,问过家里人,妈妈当时就不看好林伟这个做法。

妈妈的想法很简单:把自己的财产放到别人手里,早晚都会出变故的,有风险,人心叵测。

可林伟不听,他觉得他跟表妹黄珊感情还可以,而且黄珊也是他在郑州唯一值得信赖的亲人,更何况两人平时走动还挺多。

于是,林伟没有采纳家里人的想法,去找黄珊,跟她说了自己的想法,黄珊也是个爽快人,考虑了一天后,同意了。

之后,关于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每月的按揭,都是林伟把钱转给黄珊,黄珊代缴纳的。

4年后,房价看涨,而林伟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也有了新的规划,于是决定卖房。

之后黄珊在林伟的授意下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屋以115万余元的价格出售。

卖房前,林伟想着,一拿到卖房款,给黄珊3万块钱,表示感谢。

毕竟,这些年,因为这事儿没少麻烦她,最起码的人情世故他还是懂的。

可是让林伟想不到的是,黄珊拿到卖房款后,只给他转了20万,剩余的95万迟迟不转给他。

林伟多次讨要,黄珊像变了个人似的,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找各种借口说没钱。

林伟一下子怒了,心想,一定要把这个钱要回来,而且不会给黄珊一分钱。

两人因为此事闹僵了,林伟也看清了黄珊的嘴脸,将黄珊诉至法院,索要95万购房款以及利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庭审时,林伟提供了所有能够证明是“借名买房”的证据,以及房子卖出后,黄珊只转给他20万的证据。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林伟要求黄珊返还9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林伟与黄珊的关系及林伟借用黄珊名义买房的事实,林伟要求黄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可即便法院判决下来了,可黄珊却一直不执行,法院每次催她的时候,她都满口答应,可就是不归还。

最终,林伟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黄珊将全部钱款返还林伟。

3、假设黄珊最后一意孤行,会有怎样的结果。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会上了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将对其正常生活、出行、贷款等造成影响。

黄珊一听,会对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才将剩余钱款全部给了林伟。

人心不足蛇吞象,一开始林伟还想着给黄珊3万块,以示感谢。

可最终,因为黄珊的贪婪,她即失去了3万块,也失去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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