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正在家洗澡,手机突然提示附近有人,女子抬头一看,浴室窗户被打开了。吓得她赶紧穿好衣服,立即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发现这个男子是惯犯,他当天不只偷窥了女子一人!
吴婷婷准备洗个澡,收拾收拾,出去和男朋友约会。
可谁知道,洗澡过程中,却出了岔子,约会也没去成,还叫来了警察。
据吴婷婷跟民警描述,她正洗澡的时候,手机突然提示,附近有人,因为她住的是出租屋,整层楼都是往外租的房子,中介常常带人在隔壁看房。
所以,吴婷婷以为手机给的提醒,是隔壁在看房,也就没在意。
然而,就在她关掉水给身上打沐浴露时,突然感到背后一阵凉风袭来,吓得她赶紧抬头看,发现,浴室的窗户被打开了。
吴婷婷都没来得及冲干净身上的泡沫,赶紧穿好衣服,查看家门口的监控。
由于整层楼西户浴室的窗户都靠楼道,再加上窗户也都没有反锁扣,所以就容易被打开。
出门在外,又是独居,为了安全起见,吴婷婷给门口安装了监控。
她从监控中看到,一个身高一米七五左右的,身材较魁梧的男子,提着拖鞋,光脚在楼道走动,然后走到吴婷婷家门口,看到浴室的灯亮着,踮起脚尖想要打开窗户,可够不着,随后又搬来了一个小木凳,然后站上去,扒在窗户口看了几十秒。
吴婷婷从监控中还看到,该男子不止偷看了她一家,还偷窥了同楼层的3家住户。
吴婷婷说:此人很猖狂,他就躲在楼道里,等过道里人走了后才出来,他换了两个凳子,换了两件衣服,去了不同楼层,如此熟悉环境,肯定是住在这里的人。
目前,民警正在根据监控录像办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该男子偷窥他人洗澡,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不得不说,该男子这种行径很下流,侵犯了吴婷婷的隐私。
2、假设民警将此案侦破,逮到了该男子,那么,吴婷婷有权告他侵犯隐私,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男子这种行为,给吴婷婷内心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乃至她在之后的几天,洗澡时,都不敢一个人在家。
这种人一定要处罚到位,不然后面会有更多的受害女性。
3、建议独居女性,要给家里各种门锁安装反锁功能,确保自己的居住安全。
另外,在门口安装摄像头是有必要的,这样最起码能看到图谋不轨之人,手里有证据,报警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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