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男子去某黄金回收店卖黄金项链。不料,31克秒变15克,遭遇了鬼秤。黄金回收店老板以每克546元回收,这样算下来,少给了男子8000多元。男子揭穿了这家老板,发现了鬼秤的遥控器。黄金回收店老板慌了,连忙去抢夺黄金项链,双方发生了冲突。男子报警。当地市监局已经立案了。
薛先生是一名网红打假博主,这次他来到了安徽芜湖某黄金回收店,准备将一条31.7克的黄金出售。
黄金回收店老板以546元每克的黄金价格回收,薛先生答应了。
不料,老板竟然动了歪心思,缺斤少两,将黄金项链过秤,竟然只有15.8克。
这名黄金回收店的老板怎么也想不到,这名薛先生是打假博主,事先已经将黄金项链过秤,足足有31.7克。
薛先生先暂时没有拆穿这名老板的伎俩,等老板支付了8860元后,马上揭露了老板的鬼秤。
薛先生找到了电子秤的遥控器。
这一下黄金回收店的老板慌了,急忙想毁灭罪证,将黄金项链揣进口袋跑掉了。
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不过没有什么关系,薛先生将这一切都拍成了视频。
随后薛先生报警,等警察来了之后,老板娘却恶人先告状,说薛先生是诬陷她,但薛先生有视频为证。
本来黄金回收店老板要支付给薛先生17308元的,足足少支付了8000多元,这是妥妥的欺诈。
当地市监局已经立案调查了,黄金回收店老板的鬼秤遥控器也被市监局的人找到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黄金回收店老板缺斤少两,侵害了薛先生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薛先生将黄金项链卖给黄金回收店老板,那么老板就应当计量正确,不能缺斤少两,但老板却昧着良心,竟然少了薛先生16克左右,少支付薛先生8000多元,这就侵害了薛先生公平交易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的薛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利受到了侵害,黄金回收店的老板涉嫌欺诈,薛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2、薛先生可以要求老板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黄金回收店老板缺斤少两,明显是属于欺诈的行为,作为消费者的薛先生,可以要求黄金回收店老板退还黄金项链,并赔偿三倍的经济损失。
作为打假博主的薛先生,会来到这家黄金回收店测试,说明这一家黄金回收店肯定是惯犯了,薛先生很有可能接到粉丝的举报,特意来测试的。
既然现在证实了这名黄金回收店老板缺斤少两,那么薛先生就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权,让这家黄金回收店的老板受到深刻的教训。
同时,这家黄金回收店老板的行为还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3、市监局应当对这家黄金回收店进行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有缺斤少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这家黄金回收店老板除了退一赔三外,市监局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市监局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
如果通过调查发现,这家黄金回收店老板是惯犯,欺诈了很多来卖黄金的消费者,那么市监局就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这家黄金回收店老板夜路走多了,这次碰到了打假博主薛先生,是咎由自取。
现在就看当地的市监局的调查和处理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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