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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女子因男友一次支付嫖资高达5000元心生不满,于是和男友将失足女约出

福建厦门,一女子因男友一次支付嫖资高达5000元心生不满,于是和男友将失足女约出来强迫对方归还钱款。失足女不从,两人将其扒光衣服进行侮辱。失足女归还了2700元并写下欠条后,两人将其释放。失足女报警,两人因抢劫等罪名被公安抓获,随后被判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判了。(案例来源:厦门中院) 女子苗苗听到法院的宣判后,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留下了后悔的泪水。就在刚才,法院以其构成抢劫罪、侮辱妇女罪对其判刑四年。她的大好青春将在监狱度过,而且犯罪记录将会伴其一生,影响家人,而这一切都是拜自己男友张强所赐。

苗苗和张强在厦门打工时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成为了男女朋友。苗苗作为一个东北女孩,敢爱敢恨。

案发前,张强被一群哥们叫去夜场潇洒,期间喝多了,看到陪酒女杨丽丽十分漂亮,把持不住,将其带到宾馆开房,事后支付了5000元。之后,两人多次联系。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苗苗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了张强出轨,十分气愤。而且苗苗认为杨丽丽索要嫖资过多,必须要回来。

于是她要求张强和他一起实施报复杨丽丽的计划,张强本来不同意,但是杨丽丽威胁如果不去将告诉警察他嫖娼,无奈之下张强只好配合。

按照计划,张强将杨丽丽约到了一家宾馆。她一进入房间就被两人按倒在床上,随后用绳子将其捆了起来,并用胶带封住了她的嘴。

苗苗认为杨丽丽勾引了张强,二话不说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两人为泄愤,又在杨丽丽赤身裸体的情况下对其以辱骂、割头发、用纸巾塞下体、拍摄裸照等暴力、胁迫方式进行侮辱。

两人对其折磨了两个小时后,强迫杨丽丽归还嫖资。杨丽丽表示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他们胁迫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归还2500元,然后又拿走钱包内的200元现金。这还不算完,又逼杨丽丽写下一张金额为6000元的借条。随后,他们威胁杨丽丽不准报警后离开。

杨丽丽恢复自由后第一时间报警,当日,公安机关在两人住处抓获苗苗、张强。经检查,杨丽丽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警方以抢劫罪进行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苗苗、张强以非法占有目的,共同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杨丽丽钱款2700元,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苗苗、张强还以暴力、胁迫方式侮辱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告人苗苗、张强均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本案系因情感纠纷而引发,被告人苗苗是在获悉被告人张强出轨后一时情绪失控作出过激行为,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其所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综合全案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所犯抢劫罪酌情从轻处罚,所犯强制侮辱妇女罪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作用相对被告人苗苗较小,决定对其所犯两罪均予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苗苗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张强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两人应退赔被害人杨丽丽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元;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苗苗和张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但是他们认为自己不是抢劫,于是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在案证据显示,二人向被杨丽丽索要的钱款为张强向杨丽丽支付的嫖资等费用,但案发当日并未全额索回,索回的2700元应认定为嫖资。

其次,嫖娼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嫖资依法应予没收。两人强行要回嫖资的行为,不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三,在索取嫖资过程中,苗苗、张强以殴打等暴力、胁迫方法非法剥夺杨丽丽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上诉人苗苗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强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向法院苗苗、张强共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