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几天后两人就发生了一次关系。临近七夕,男子买了鲜花邀约女子一起共进晚餐,随后两人来到男子的门脸房后,男子欲与之发生关系,奈何因为女子不愿意加上醉酒,男子最终未能完成,女子离开后报了警,最终,男子在赔偿10万元后还是被判刑了一年。
男子樊某今年刚满30岁,不过确实劣迹斑斑,之前不仅有过打人被行拘的履历,还有盗窃被判刑的惩处,可是,樊某似乎压根没有接受到教训,做起事情来依然我行我素。
不过,由于樊某的这种经历,所以,当到了适婚年龄后,还是没有人愿意与之来往。在朋友的介绍下,樊某认识了女子张某,就在认识了不到半个月的时候,两人就在一起发生了关系。
这让樊某觉得对方已经接受了自己,于是便趁着七夕趁热打铁,七夕当天,樊某买了一束鲜花,又邀约张某一起共进晚餐,张某也是欣然赴约,不过,当晚介绍两人认识的朋友也一起去了。
三个人吃完了火锅后,又来到樊某的门脸房继续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随后,三个人又一起到了KTV唱了一会歌后,又返回到门脸房休息,朋友也是有些疲惫,于是便起身告辞,留下了樊某和张某两个人。
朋友离开不久,张某也想要离开,于是打算联系一朋友来接自己,樊某告诉张某自己一会把她送回去,于是,张某就躺在沙发上休息了起来。
这时候,樊某却突然压住了张某,脱掉了张某衣服和自己衣服后,打算与之发生关系,但是张某似乎却并不愿意,于是便多次推搡樊某,加上醉酒的影响,樊某最终也未能发生。
直到凌晨4点多的时候,樊某有些睡意,张某则趁机拉开了门跑了出去,借了路人的电话打给了自己的哥哥,让哥哥赶紧过来,这时候樊某也追了出去,在看到张某正在打电话时,于是便趁机离开了。
等到张某哥哥来到现场后,张某拿着哥哥的电话报了警。事发后,樊某就被依法抓获归案,很快,案件就移送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对此,樊某虽然认罪认罚,但是,樊某的辩护方却提出,樊某没有实施伤害对方的行为,而且加上之前两人发生过关系,所以,即便认定为犯罪,也要从宽处罚。
而樊某的家属也积极赔偿张某10万元后,张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樊某的责任,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罚。
实际上,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对于将来的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所以,获得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少基准量刑最高到40%的。
与此同时,樊某因为受害人的反抗加上醉酒的因素,没有顺利发生关系,因此,这也是犯罪未遂,同样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关系,后因被害人反抗即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樊某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宽处罚。
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判处有期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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