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偶遇女同学,旧情复燃发生了关系,随后同居在了一起,岂料,不久后女子却查出宫外孕,还因此切除了输卵管,男子这才得知女友曾多次流产,当即就提出分手,可女子认为受到伤害,还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8万! (来源:上海法治报)
周朋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这天去一家餐厅吃饭,却在走廊上,意外撞见了多年未见的高中女同学李敏。
26岁的李敏还像学生时代那样美丽,只不过已经脱去了高中的青涩,变得更加成熟动人。
同学见面分外激动,周朋本就一个人来餐厅吃饭,立即邀请李敏共进晚餐。
李敏也欣然接受,两人边吃边聊,聊到了高中时同学们的种种,又聊到了现状。
李敏说她高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跑了好几个地方,现在在一家美容院当美容师。
周朋的经历就相对简单,成绩一直不错的他考上了上海的重点大学,还进入了一家不错的公司工作。
两人聊着天,又喝了不少酒,周朋在高中时就暗恋李敏,当他得知李敏还是单身时,心里涌起一阵悸动,而高中时的李敏对周朋也有好感。
周朋租住的房子就在餐厅旁边,他邀请李敏上去坐坐,可进了屋,两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就发生了关系。
事后,周朋买来鲜花,庄严的单膝跪地,求李敏做他的女朋友,没想到,曾经的女神爽快地答应了周朋的追求,两人还同居在了一起。
恋爱时,周朋对女友非常体贴,经常给李敏买礼物买花。可就这样过了4个月,李敏突然发现她可能怀孕了!
周朋非常高兴,当即对女友发誓:只要她怀孕,两人就立即结婚。可令李敏万万没想到的是,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竟是宫外孕!
无奈之下,李敏只得住院治疗,还因为病情严重,做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可李敏没想到的是,等她出院后,周朋对她的态度突然变得异常冷淡,完全没有了往日的体贴关爱。
不仅如此,周朋还在她病情未愈时提出了分手,竟还将她赶出了家门!
李敏又气又怒,认为她的宫外孕是周朋造成的,如今他始乱终弃,必须付出代价。
于是她一怒之下将周朋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38万元!
1、法庭上,李敏痛斥周朋的无情和冷漠,并要他对自己的伤病负责。
李敏表示,她和周朋以情侣的名义同居,是周朋让自己得了宫外孕,还导致自己丧失了生孕能力,他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而且在李敏伤残以后,周朋没有任何关心和爱护,甚至将自己赶出门,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他人侵权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朋给她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依法合理!
2、周朋却当庭驳斥了李敏的说法。
周朋认为,两人同居并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他并没有想要李敏宫外孕的想法,不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
另外,周朋还爆料,他在李敏宫外孕到医院治疗后,才得知她曾有过多次的流产史,而且医院的诊疗报告还显示,李敏患有妇科炎症。
周朋认为,李敏自身行为不检点,导致身体机能下降,生育功能受到损伤,才是她宫外孕的直接原因,而与他本人没有关系。
周朋还说,李敏住院和手术全部是他掏的钱,算是尽到了一个男友该尽的义务,李敏的无理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3、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呢?
法院认为,李敏的宫外孕与周朋并无因果关系,周朋也没有伤害李敏的主观故意,也不可预知后果。
作为成年人和情侣,自愿发生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意外和后果。
不过,法院也表示,虽然周朋和李敏都没有过错,但李敏身体受损严重,而且失去生孕能力,完全让李敏承担后果,也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法院酌情判决周朋给予李敏18万的伤害补偿。
有人说周朋这是当了接盘侠,白白损失了18万;也有人说李敏可怜,被周朋伤害后就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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