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作弊才罚2千?”内蒙古包头,某加油站在一年多内,通过软件作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处没收4台涉案燃油加油机、违法所得863万元,并处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网友们认为:“违法成本太低了,应以诈骗罪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等)
据了解,事发在去年5月份,当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一套可以人为干预报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以及相关的操作软件。
执法人员经调查后发现,加油站通过在加油机上加装设备的方式,以达到累计加油量少交税款的目的。 不仅如此,执法人员确认加油站还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对加油站处没收4台涉案燃油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863万元,并处罚款2千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网红打假博主“B太”到山西阳泉某加油站打假时,也发现一家加油站通过作弊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也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
1、有网友不解称,作弊不就是为了缺斤少两,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么?怎么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呢?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这个作弊软件的功能。即作弊软件可以控制车辆加油量,即对消费者缺斤少两,消费者多付油款少加油,加油站是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应当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500元起付。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到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站缺斤少两,那么就可以要求加油站退一赔三。且即便只加100块钱油,也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其次,这个作弊软件还有一个“强大”功能。就是修改加油站的后台数据。即少报经营所得,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违法目的,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7款规定,加油站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具体而言,加油站的加油机必须要定期检定且必须要做到诚信经营,否则,不论以任何方式破坏、改动加油机,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目的的,就应当受罚。
最后,对于加油站作弊的处罚,一直饱受争议。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明确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拿本案来说,虽然加油站违法所得863万元,肯定是无数个消费者被坑而累计得来的。但主管部门只能对加油站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有网友质疑称,违法所得863万元的成本是2千元,说明违法成本太低,才会导致有人胆敢以身试法的!如果能以诈骗罪定性处罚,肯定会起到震慑作用!
2、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定性为诈骗么?
从刑法上讲,认定为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3个构成要件:一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使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三是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
有意见认为,加油站通过作弊软件更改了加油机的计量方式,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时,而做出了错误处分个人钱财的决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5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能认定为构成诈骗罪,那加油站作弊成本就大很多了。一个月的收入就处10年以上。
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诈骗和欺诈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纯粹是“无中生有”而骗取钱财的;后者是付出了商品,所以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那么大家认为,加油站作弊构成诈骗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