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50岁男子单独约女子出来吃饭,万万没想到,菜还没来得及吃,男子就突发心梗,没到医院人就没了。事后,男子的老婆将女子和饭店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时的石小梅,班也不敢上,家也不敢回。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吃了一顿饭,自己的名声全被毁了!
望着手里的法院传票,石小梅内心后悔极了。
前不久张林给石小梅打电话,想通过石小梅的关系,给自己落实一下工作上的事情。
说起这个张林,实际上石小梅跟他的关系只能算一般,俩人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次交集。不过碍于“老乡”的情面,石小梅便答应了下来。
“小梅,这次多亏了你,老哥哥可得好好的感谢你,我给你转1000块钱吧!”
电话那头的张林,心情很开心。
“张哥不用这么见外,也就是举手之劳而已,你挣钱也不易,这钱我说什么也不能收!”
见石小梅态度很坚决,张林也只能后退一步,又提出请石小梅吃一顿饭。
刚开始石小梅也想拒绝,不过转念一想,如果自己什么也不接受,以张林的脾气,肯定会跟自己纠缠不清,再加上此时正好到了饭点,索性便答应了下来。
为了给张林省钱,石小梅特意挑了家快餐店,一顿饭也就几十块钱。
石小梅点过菜之后,便将菜单递给了张林,哪里想到,张林伸出手接菜单的时候,脸色变得煞白,豆粒大的汗珠顿时冒了出来。
还没等石小梅反应过来,张林便两眼一翻,倒在了地上。
快餐店老板见状,赶紧拨通了急救电话跟报警电话,可是让人意外的是,张林还没等到医院,人就没了。
经过这件事,也给石小梅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孤男寡女的在一块吃饭,他俩能没事我是不信!”
除了同事们异样的眼神,更让石小梅崩溃的是,自己竟然被张林的老婆给告了,还要赔偿对方20万的损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做出判决前,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回归到本案,在答应与张林吃饭之前,石小梅并不知道张林患病,对于餐馆经营者,更不会有提前预知的能力。
为此,张林家属所要求的,石小梅与餐馆承担责任的诉求,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法院驳回了张林家属的诉求。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