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事件是否反转不重要,重要的是,胖猫姐姐及家人可能会被追责。从警方的通报中不难看出,胖猫姐姐刘某为了博取网友的同情,继而让更多的人网暴谭某,多次找人代写文案,截取部分聊天记录,导致舆论完全不受控制,甚至还出现了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发帖。毫无疑问,以上的种种,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首先,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按照刘某之前的说法,胖猫完全是被女友当成了“提款机”“诈骗”了,双方之间甚至连面都没有见此次,胖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整天没日没夜的打游戏,然后将钱全部转给谭某。而为了验证自己所言属实,刘某还截取了双方之间的部分聊天记录。 但看完警方的通报以后才发现,刘某所做的一切,都已经脱离了既定的事实,事情的真相是双方确实存在恋爱关系,互相见了父母,但一直处于分分合合的状态,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也可以看出,双方之间一直是互有转账,而并非单方面的付出。 基于此,刘某在明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通过找人代写剧本、买流量等方式,肆意的公然诋毁谭某,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诽谤,可以上述法律规定处罚。 其次,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日常实践中,判断行为人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害,主要是看周围不特定的第三人,是否因为侵权者的行为,降低了对被侵害者的社会评价。 在这个案件里,如果刘某自始基于既定的事实发帖,完全不存在虚构、编造事实的情况,那么是否认定为名誉侵权还有待商榷,但现在的情况是,刘某完全扭曲了事实、引导了舆论,导致周围不特定第三人对谭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基于此,谭某完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刘某及其家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胖猫跳河身亡后,刘某及其家人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毕竟这原本就是一件看者伤心、亲者痛心的事件,但在理解之余,任何肆意歪曲事实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