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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一名17岁的体育生,因为左膝有病,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不料主刀医生因为

广西百色,一名17岁的体育生,因为左膝有病,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不料主刀医生因为工作失误,直接切成了右膝!

据一位家长反映称,自己的孩子17岁,是一名体育特长生,因为左膝内长有肿瘤的缘故,便到三甲医院接受治疗。

通过医院的诊断意见书、手术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都明确的显示左膝存在问题。可在手术结束以后,家长才发现,主刀医生竟将左膝切成了右膝。 目前,主刀医生已经被撤职,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家长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体育生没有伤情的右膝被切开,其本质是健康权受到了侵犯,这种情况下,主刀医生在没有核对清楚的情况下,直接错误手术,存在明显的过错,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下,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涉事的医院承担一切侵权责任。

最后,作为一家三甲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属不应该,毕竟手术前的一切检查结果,都显示的是左膝存在问题。

评论列表

一如既往
一如既往 2
2024-05-21 16:55
这样的马大哈也能当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