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女子与新郎结婚,不料却被女子的丈夫发现,丈夫与新郎扭打在一起。有人报警,而后发现女子竟然还有另一名所谓的男友。女子通过各种借口骗取男友的钱财补贴新郎。连与新郎举办婚礼的钱都是女子出的。女子因为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你老婆在酒店与他人结婚,你知道吗?”聂某接到亲戚的电话,懵了。
“你怎么知道的?你不是在造谣吧。”聂某提出质疑。
“我是无意中发现的呀,我刚刚去某酒店送酒,在门口发现了一张新郎和新娘的海报,虽然新娘的名字换了,但我确定她就是你妻子漆某。”亲戚信誓旦旦的说道。
聂某慌了,连忙赶到酒店,果然发现站在台上的正是自己的妻子漆某。此时漆某已经穿上了婚纱,成为了别人的新娘。
聂某气血上涌,义愤填膺,当场就与新郎唐某扭打起来。
婚礼现场变得混乱起来,有人报警了,民警到达现场,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竟然牵扯出了漆某的另一个男友何某。漆某也因为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女子漆某和男子聂某是合法的夫妻,两人生育了三个子女。此前漆某因诈骗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22年6月,漆某出狱。为了养活这个家,丈夫聂某去西藏打工,而漆某在遂宁按摩店和美容店工作。
虽然两地分居,但丈夫聂某是一个顾家的男人,每次发了工资都及时的汇给漆某,让漆某在家照顾孩子。
不料,漆某却出轨了,用聂某的钱养男朋友唐某,甚至与唐某举办婚礼。
漆某与唐某是在2023年3月的时候认识的。
虽然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但架不住唐某年轻帅气,漆某为之着迷,每个月都给唐某花钱。
就这样,唐某成为了漆某的男朋友。
为了拴住男友唐某,漆某谎称自己未婚,而且还说自己是美容店的老板娘。
唐某以为找到了多金的女友,于是跟漆某在一起了,唐某花钱如流水,漆某难以招架,就算用丈夫聂某打工赚的钱和自己打工赚的钱,也入不敷出。
那怎么办?漆某为了搞钱,实施诈骗。
2023年5月,漆某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寻找猎物,她认识了三十多岁的男子何某。
30多岁的何某急于结婚,漆某就是以谈恋爱的名义,多次向何某索要钱财。
何某对于漆某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漆某多次以自己开店,结婚彩礼和购买三金等理由索要财物。
两人交往不到一年,到2024年2月,何某向漆某转账10万余元。
漆某用这骗来的10万余元,全部花在了男友唐某的身上。
从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漆某与唐某交往不足一年,但为唐某花了二三十万元。
唐某带漆某见了唐某的父母,双方约定,在2024年2月举办婚礼。
漆某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美容店老板,实力雄厚,特意租了一辆宝马车,而且还买来假的金银首饰、玉器、名表作为嫁妆,甚至伪造了一张百万元的大额存单。
唐某被蒙在鼓里,以为真的找到了一个大富婆,喜不自胜。
同时被蒙在鼓里的还有何某。
在2024年1月,何某与漆某拍了婚纱照,答应与何某结婚,而且漆某以她母亲的口吻向何某索要彩礼。
何某信以为真,爽爽快快的支付了一笔费用。漆某用这笔钱支付了她与唐某举办婚礼的费用,这距离案发仅仅只隔了两天。
要不是聂某的亲戚无意中发现,漆某出轨和诈骗的事情还不会暴露。
丈夫聂某得知后,来到酒店现场大闹唐某的婚礼,与唐某扭打,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派出所,漆某痛哭流涕,承认了自己诈骗何某的犯罪事实。
漆某因为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根据规定,送往看守所时可以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漆某选择带上与唐某的合照,看来漆某真的很爱唐某,愿意为唐某以身试法。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漆某出轨,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既然漆某与聂某结婚了,那么作为妻子,漆某就应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就应当相互忠实。
况且丈夫聂某为了这个家,远赴西藏打工,将每个月的工资寄给漆某,漆某就更不应当出轨伤害聂某。
漆某出轨,还仅仅只是道德问题,但漆某与唐某办理婚礼,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2、漆某与唐某举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漆某与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算他们举办了婚礼,也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漆某与唐某在交往中,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构成重婚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漆某却构成了诈骗罪,因为她诈骗了何某的财物。
3、漆某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漆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何某10万余元的财物,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所以漆某会被判3~10年有期徒刑。
要说最无辜的就是聂某和何某两人了,至于漆某则是自作自受。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