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见一老人摔倒在地满脸是血,而周围的路人则纷纷避让没有上前去管,男子于心不忍,打算把老人扶起来,但是为了自保,男子还是决定拿出手机录下来,结果在扶起老人之后,老人的一番话让男子顿时心凉了一半。
视频中,好心男子举着手机质问老人的儿子,你父亲如果跟我没有责任,你需要跟我道歉。老人儿子则回应称,我诬赖你了吗?
你怎么没有诬赖我?你自己心里没数吗?你父亲今天倒在地上没人管的时候,还没等男子说完,老人的儿子直接打断了男子,称那就待你赔了。男子气愤的回应道,我为什么要赔呢?老人儿子则继续质疑,那你要把证明拿出来。
男子则继续回应称,我给你看了,你看没看见?我跟你讲,中国人就被你们害惨了,你们没有良心。结果老人儿子还是不予理会,直接让男子拿出完整的视频来。男子则被对方的话气的有些上火,我是过来的时候才拍摄的。
事发后,男子回忆称,自己开车路过此处,看到这名老人趴在地上,周围围了很多人,但是都没有人伸出援手,自己下车后就把记录仪打开了,过去后闻到了酒味,还是将老人扶起来了,可是老人却认为是男子撞到的自己。
不过,男子认为能理解他喝完酒之后的状态,毕竟喝完酒之后迷迷糊糊的,然后就在等待交警和救护车,在交警到了现场后,也调取了监控确认和自己没有关系,可是在老人儿子来了之后,却质疑监控不清楚,看不清,证明不了没有碰到他父亲。
交警告诉对方,这件事情和男子没有关系,他是处于好心救助你父亲的。事发后,男子感到很委屈,救了人还被老人和儿子冤枉,也没有向自己道歉,于是便将这一经历发了出来。
有人说,现在真的是不敢救人了,太危险了,一旦救人,你手上有血吧,你怎么证明没碰到过对方?
还有人说,这都是南京彭宇案带来的后果,因为这件事情还发生在南京,所以,大家都不敢上去扶,就算扶拍了视频依然说是你撞得,其实,因为不是你撞的,要调查这件事情就很耽误时间和精力,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老人儿子冤枉好心男子,实际上,老人儿子是需要向男子进行道歉的,这一点毫无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男子好心救助,最终落了一个肇事者的名声,而且,老人和其儿子是当着很多路人的面,冤枉好心男子的,所以,该行为实际上已经对男子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因此,男子有权要求老人和其儿子向自己道歉。
除了道歉之外,老人和其儿子要承担敲诈勒索罪的责任吗?
其实,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老人和其儿子只是冤枉称是男子撞到的,但是,并未向其要求金钱赔偿,而且民警在现场也告诉对方,这件事情和男子无关,因此,两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说到最后,对于被救者冤枉救人者,如果查经属实确实不是救人者的责任,而纯粹是好心,应当对被救者进行处罚,否则,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这也让更多的想要救人者,在面对这样的场景时,都会选择退缩,而不是勇敢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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