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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当防卫!”吉林桦甸,一男子在离婚冷静内,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要求妻子赔偿

“这是正当防卫!”吉林桦甸,一男子在离婚冷静内,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要求妻子赔偿其50万元。事后男子因妻子一家人给不起那么多钱,持刀到妻子家中砍人,结果却被大舅子反杀致死。案发后警方和检察院均认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星视频、光明网)

丈夫方某在离婚冷静期,恶狠狠的和妻子陈某说道,我给你三个选择:一、赔偿我50万元;二、你自行了断;三、我杀你全家。

事情要从男子方某那年返乡时开始说起…….

女子陈某与男子方某都是80年后,均在农村出生。方某常年在外务工,回乡时,才偶然认识陈某。

方某第一次见到陈某时,就对其一见钟情。

很快,长期在农村生活的方某被帅气、见多识广的陈某吸引,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育有一个儿子。二人结婚后,方某继续在外务工。陈某则在老家生活,负责照顾二人的儿子。

虽然结婚前二人的感情还不错,但婚后二人却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且只要一吵架,陈某就会回娘家住。这一点让方某非常郁闷,并多次怀疑妻子陈某是不是外面有人了,但陈某均否认。

2023年8月,二人决定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申请。按照离婚约定,儿子归父亲抚养,陈某申请离婚后,就收拾行李,独自回娘家居住生活。

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都不反悔,30天后二人就可以到民政局领到离婚证,彻底结束夫妻的关系。

可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方某越想越不服气,并来到陈某母亲家中要求陈某“就婚内出轨一事”给个说法。

陈某当场就否认,但方某不相信,并当场要求查看陈某的手机。陈某二话不说,就把手机给了方某。

可结果却真的被方某发现陈某与其他男性的暧昧聊天信息。方某一气之下,说出了文章开头三个条件。

陈某哥哥陈先生见方某这么生气,于是上前劝解、说和,并替妹妹陈某作主,答应了给方某50万元。

可等方某走了后,一家都在农活的陈家人却根本拿不出那么钱来。经过再三考虑,一家人决定和方某再商量商量。紧接着,陈先生鼓起勇气打电话给方某说,能不能减少一点或者分期付款也行!

方某听后勃然大怒,拒绝后就立马挂断电话。

陈某与方某夫妻多年,知道其暴脾气。为了防止方某乱来,陈某时不时盯着其在方家生活时买的监控。

可结果真如陈某所料,方某真的将一把自制长刀放进车机动车的后备箱,并拿了一把小刀放在身上。

陈某怕是来找自己家人的,于是第一时间告诉母亲王某、哥哥陈先生。陈先生为防止万一,给妹妹、母亲每人一把防身,并将一把杀猪刀藏在了门后面。

果不其然,方某真的是奔着陈家来的,且进屋后一句话都没说,直接用刀砍向陈先生的头部。

陈先生有所防备,发现方某后就第一时间后退,但还是被砍中了肩部。陈某与母亲立即上前阻止。

陈先生见状,忍痛拿起之前藏起来的杀猪刀往方某的身上捅去,捅了几刀后,陈先生才放下杀猪刀。

当时陈某与母亲被吓得直哆嗦,陈先生反应过来随即报警。案发后,警方根据三人的口供,反复比对了两家人家中的监控视频,并认定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方某家人不服,并主张三人至少是过失犯罪。

但检察院认为:

首先,陈先生当时主观上并非是过失的,故本案可以排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

其次,虽然陈先生当时主观上是故意的,但其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与家人的生命安全,且鉴于其当时是面临非常紧迫的不法侵害,故不苛责于防卫人。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条明确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说简单易懂点,方某进门后一句话都没说,就持刀砍向陈先生的头部,且其事前就两次强调要杀陈某一家人,因此,陈先生在自己受伤、妹妹、母亲根本不是方某对手的情况下,但凡陈先生有所犹豫,方某就会在解决妹妹和母亲后,再来攻击陈先生。故,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会对陈先生太过苛责。

据此,检察院也认为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民法典第181条第1款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警方、检察院都认定为正当防卫,陈先生等人还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经检察院释法说理后,方某家属最终认可检察院作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