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当!”浙江,一拾荒大爷,路边捡到个黑色塑料袋,岂料打开一看,里面竟是满满的22万现金,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大爷还是将钱交给了民警,哪知第二天,失主突然找到大爷,说钱少了5万,要大爷交出来,否则要他好看! (来源:裁判文书网)
“警察同志,我捡了个塑料袋,里面有好多钱,我等了半天也没等到人,所以就来上交了!”李大爷对值班民警说道。
民警看着塑料袋有些疑惑,对老李说道:“大爷,这里面有多少钱啊?”
“大概有20多万,我没动过里面一分钱噢!“老李强调说。
民警边问边解开塑料袋,打开塑料袋一刹那,民警也倒吸了一口凉气,里面堆放着一叠叠的百元大钞!
民警一边数钱,一边问道:“大爷,你这些钱都是哪里捡到的?“
老李回道:“今天早上,我出门捡款矿泉水瓶,就在建设路转弯的地方,看到了这个袋子,我看着鼓鼓囊囊的,就捡起来打开看了一下,才发现全是钱!”
民警又问:“那没人来找么?有没有问过附近的人?”
老李咳了一声,说道:“嗐,我等了个把小时,也没见人来找,我寻思着干等也不是个事,所以就跑来派出所拉!”
民警听后,伸出了大拇指说道:“大爷,这么大笔钱,您拾金不昧,对您提出表扬!“
老李有些不好意思的摆摆手说道:“咱这点素质还是有的嘛,再说这么大笔钱,谁也不敢据为己有嘛!“
民警尴尬的笑了笑,然后说道:“大爷,你留个联系方式,我们会通过监控去查失主,到时候呀,让失主去当面感谢您!“老李也就顺手填上电话和住址。
岂料,老李等来的不是惊喜,而是惊吓!就在第二天,失主突然找上了门,是一个中年男子和一个民警,他怒气冲冲的问道:“老大爷,这一袋钱是您捡的吗?“
老李见对方来者不善,顿时心中不悦,于是只是敷衍的点点头表示默认。
“老大爷,咱们做人要诚实,我袋子里是27万,现在只剩22万,你当着警察的面说清楚,是不是偷拿了我5万!“失主一脸严肃的说道。
老李顿时火冒三丈,当即怒斥道:“你说什么呢?我拿你的钱?你怎么还恩将仇报?袋子里的钱我一分没动,你这不是耍赖么!“
失主也火了,当即说道:“那你告诉我,少了的5万哪去了?不是你拿了还会有谁?“
老李彻底怒了,对着民警说道:“民警同志,你要主持公道,我捡起来就是那么多,说我拿钱,明显是栽赃陷害!“
民警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是让两人协商沟通。岂料,失主十分强硬,对着老李说道:“你要不还钱,就等着瞧!“说完气呼呼走了!
就这样,过了几天,失主竟一怒之下,将李大爷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拿走的5万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老李捡22万上交派出所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本案中,李大爷捡到22万,就是这笔钱的拾得人,他先是在原地等待失主,随后又上交派出所,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这种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赞扬!
2、如何看待失主少了5万钱,从而找大爷索赔的行为?
拾得人在捡到遗失物时,只有保管的义务,没有占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老李没有拿这5万块钱,当然不用支付这5万块,但如果老李在捡到塑料袋后,确实从中偷拿,那么就应当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失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塑料袋里确实有27万元,还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老李从袋子里拿了5万块。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当值得表扬和鼓励。
失主主张袋子里有27万元,并没有照片或者其他单据作为支撑,而且根据派出所记录,失主在领取遗失的这笔钱时,并没有当场提出异议。
而失主第二天却表示少了5万,显然不符合常理,更为关键的是,失主并没有老李拿5万块钱的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失主男子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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