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浙江杭州,一男子租住在某小区,房东告诉男子说只要地下车位没有挂牌子的,都可以停车

浙江杭州,一男子租住在某小区,房东告诉男子说只要地下车位没有挂牌子的,都可以停车,于是男子就把车子停在了没有悬挂牌子的车位上,谁知,男子五一要用车了,竟然发现车子不翼而飞,报警后得知是物业叉走的,可是物业却完全是另外一种说辞。

董先生在当地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由于是回迁小区,所以,房东口头告诉董先生说小区地下停车位上,只要没有悬挂牌子的车位都可以临时停一下。

随后,董先生就把车子停在了一个车位上,五一期间,董先生打算用车,结果却没找到车子,于是,董先生赶紧给儿子打了电话,让儿子回来一起找。

后来经过了解,原来是物业将车子给叉走了,理由是董先生的车子占据了他人车位好几天,而车位的主人也在小区业主群里多次质问过,这是谁的车子,如果再不开走,就卸轮胎了。

由于董先生不在业主群里,所以也没有看到这个消息,于是,车位业主找到物业,又找来了叉车将车子叉到不碍事的地方,随即又锁了起来。

当董先生找到物业后,物业表示,你们车子都停在人家车位十多天了,车位后面是充电桩难道没看见吗,这样停车人家怎么充电?

而董先生则表示,最多停了6天,不可能是十多天。于是,物业拿出了业主群里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在16号的时候,已经停了2天了,言外之意算到五一不就是十多天吗?

为了尽快拿回自己的车子,无奈,董先生给了车位主人道了歉,给了车位主人300元停车费,又给了物业100元叉车费后终于见到了自己的车子。

结果,在车子下叶子板的位置有凹痕,于是董先生认为是叉车在叉走的时候刮伤的,但是,对于这件事情物业却表示,当时是和车位业主一起叉的车,也都拍摄了叉车视频,叉车并不是直接靠在董先生的车子上,所以不会留下凹痕。

有人说,停人家的车位本身就不对,法律还是太保障这些乱停车的了,试想你的东西被人家占着,是不是拆了、砸了都不过分。

还有人说,车位业主的做法没有问题,你不开走,人家给你叉走,不但要付停车的费用,当然还要付叉车的费用了。

1、董先生将车子停在他人的车位上,实际上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当董先生的车子停在了人家的车位上,就已经在非法占用他人车位,并导致了车位主人受损了。

此时,作为车位主人,当然有权要求董先生限期挪车、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不过,车位主人不仅可以要求上述的情形,还可以限制董先生的车子离开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因此,车位主人也可以采取扣留董先生车子的做法,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

2、董先生车子受损,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或者车位主人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董先生认为是物业或者车位主人导致了自己车子受损的,那么是需要举证证明的,而如果车位主人在拍摄挪车视频时,没有碰到其车子,那么显然是没有办法去追究对方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