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什么意思?”陕西西安,一男子实名举报副镇长半夜叫其妻子去唱歌。妻子以孩子发烧为由,明确拒绝后。副镇长凌晨0时30分,还找到男子家中。目前,主管部门已经对该副镇长停职调查处理。
(来源:界面快讯等)
据了解,这名副镇长名叫彭某。彭某因深夜邀约男子的妻子去唱歌,被以孩子发烧拒绝后,还是心有不甘,并于次日凌晨0时30分,带着一名女性上门找人。男子对此非常生气并实名举报。
男子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其要求彭某道歉时,疑似彭某的人回复说道:“我给你道歉么,是不是?那你还要咋,把人杀了?”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彭某已经被停职处理,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会依法依规处理。
1、作为一名丈夫,妻子半夜三更被一位男性邀约去唱歌,不可能不生气的,而彭某作为一名副镇长,他要是识趣,以后保持距离,这事可能就翻篇了!
可彭某却敢凌晨上门挑战一名丈夫的底线,这个举动说明什么?大家细品!能怪男子生气么?
2、有网友认为,要是彭某解释说,其是出于担心孩子才上门探望,主管部门也不好作出认定。毕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有什么关系、彭某的行为构成违法。
其实说实话,如果彭某不是副镇长,那只是人品问题,远离这种人即可。再敢骚扰,报警处理就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彭某敢再三骚扰,男子确实可以报警处理,且公安机关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处罚。
3、彭某身为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要受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约束,且其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何谓违背公序良俗呢?大家可以理解为,实施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所认为不道德、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也就是说,如果主管部门也认为,彭某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那么彭某被停职后,就会被主管部门根据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予以相应的处分。
4、还有网友表示,我很好奇当晚彭某是不是和别人吃饭喝酒了,才敢如此大胆的。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