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家中意外失火,为救出母亲、妻子与孩子,男子的全身多处被烧伤。在医院治疗时,男子想起自己有购买的意外险,便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是自残自杀行为,拒绝赔付!男子火冒三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0000元。经过两次审理,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虽然护士的动作已经尽可能的轻,可是每当给杨帆换药的时候,都会疼的呲牙咧嘴。
站在旁边的母亲,心疼的转过身去,埋怨杨帆,当初就不该进去救她。现在可倒好,治疗费就掏空了家底,一家之主倒下了,以后该怎么活呀!
“妈,我就应该冲进去救你,就是这保险公司,实在太丧良心了!”
杨帆再说“保险公司”这四个字的时候,忍不住攥紧了拳头!
事发当天,杨帆还在工厂上班,因为机器的轰鸣声,等杨帆掏出手机的时候,发现有妻子打来的5个未接电话。
杨帆心里顿时有种不好的预感。平时自己上班的时候,妻子很少会给自己打电话,如今接连打了5个,家里肯定有什么急事。
给妻子回过电话,却发现已经打不通了。意识到情况不对,杨帆赶紧请假回家。
隔着老远,杨帆就看见家的方向,正冒着很大的黑烟,这让杨帆心里咯噔一下,不自觉的使劲踩了几脚油门。
果不其然,等来到小区之后,竟然是自己家中着火了,此时外面已经围了一圈看热闹的群众,杨帆冲过人群,使劲往里挤。
“同志,里面危险,你不能进去!”
救援人员见杨帆冲进来,赶紧把他拦下。
“我母亲、老婆、孩子还在里面!我要进去!”
此时的杨帆已经顾不上那些,径直冲向了火海当中。
没一会的功夫,杨帆最先将儿子背了出来,紧接着杨帆再次冲进火海,先后将母亲、妻子也背了出来。
等所有的家人被救出来后,杨帆这才一头栽倒在地上。
好在现场就有医护人员,紧急将杨帆带到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杨帆身上多处烧伤。如果想要治疗,这需要一大笔的医疗费。
此时杨帆突然想到,公司里给自己缴纳了“意外险”,于是杨帆便联系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哪里想到,当保险公司进行调查之后,认为杨帆的举动,是一种“自残自杀”的行为,不符合理赔要求。
杨帆听后大怒,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4万赔偿。
杨帆的行为,到底是自残自杀行为,还是一种本能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条例中虽然有明确的免责声明,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杨帆救自己的亲人,属于“自残”而拒绝理赔,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帆54万。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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