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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邀约女主播见面,男子承诺给对方1.8万元后两人发生了4次关系,完事后

湖北,一男子邀约女主播见面,男子承诺给对方1.8万元后两人发生了4次关系,完事后男子又索要回来五千元,女子很生气就离开了。离开后男子又打赏要女子给自己发不雅视频,结果女子还同意了,男子在视频中看到其他男性出现,遂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男子将女子绑住扔进了后备箱。案发后,男子构成何种罪名却有不同的意见。

男子吴某闲来无聊,就喜欢刷短视频,就这样认识了女主播付某,由于吴某接连打赏,很快引起了付某的注意,于是双方加了好友后,吴某邀约付某来陪自己玩几天,承诺给对方18000元。

付某觉得还有这好事,于是便欣然前往,4天的时间里,吴某一共给了付某1.5万现金,两人发生了四次关系,可是,吴某又以着急用钱为由,跟付某要回了五千元,付某很生气,于是便离开了。

谁知,离开之后,吴某依然继续在直播间给付某打赏,并要付某给自己发送不雅视频,于是,付某就发了两段自己拍摄的不雅视频给了吴某,吴某在视频中看到有其他男性的身影,于是认为付某欺骗自己的感情。

随即,吴某便开上车去了付某住处,通过开锁公司吴某潜入到了付某的衣柜中,待付某回来后,吴某便拿着水果刀向付某索要之前打赏的钱财,见付某不为所动,于是,吴某便打算把付某带到武汉直播打赏去还自己钱。

随后,吴某将付某捆绑后扔进了后备箱,连夜就开车往武汉走,因为到了半路,吴某打算下车上个厕所,就在应急车道停下了车,谁知这个时候高速交警巡查此处,上前准备了解情况时,听到后备箱有喊叫声,于是将吴某控制后交给了派出所。

案发后,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但是因为案发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到6年。

实际上,入户抢劫属于一种从重量刑情节,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所以,一旦吴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入户抢劫,那么就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因为吴某没有拿到钱财,属于未遂,所以,检方建议有期徒刑5到6年。

然而,就是吴某是否构成抢劫罪,在庭审中争议巨大。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吴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很简单,因为吴某要求付某直播来还钱,并不是直接要求付某拿出钱财来,所以,钱财的取得方式不具有当场性。

同样,吴某追求的是未来的收益,未来的收益本身不确定,而且所有权或者保管权也不属于付某,并不是索要付某现在的财物。

而且,吴某只不过想要追回自己的损失罢了,因此不能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由此可见,构成抢劫罪必须主观上具有劫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必须有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而言,首先,吴某和付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吴某认为被付某欺骗后,打算索要回之前给付的钱财,所以,主观目的并非抢劫罪中的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其次吴某客观上也没有当场实施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没有在付某家中搜索财物,也没有逼问付某财物的下落,而是将其带回武汉,意图通过打赏获得财物索回之前送的财物。因此,吴某追求的是被害人未来可能产生的直播收益,属于预期利益。

吴某为索要回自己的打赏款,以暴力手段限制被害人付某的人身自由,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