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江苏南京,男子在海鲜市场买鱼,支付给鱼贩58元后,打算直接将鱼拿走。不料鱼贩听完脸色突变,坚持要帮男子处理干净。见男子态度坚决,鱼贩竟说鱼掉下水道了。男子一眼识破鱼贩的伎俩,直接叫来市场管理人员。不成想,管理人员的做法,让男子长见识了!
(案例来源:铁拳出击)
王明的老婆想要吃鱼了,下班之后,王明便直奔海鲜市场。
晃悠了一圈之后,王明从一个卖鱼的摊子前停了下来,这里的鱼看着膘肥体壮,活力旺盛,再加上价格也不算贵,一斤只要16块钱。
挑选好鱼之后,老板利索的捞起鱼放在了称上。
“一共是三斤八两五,给我58块钱就行了。”
王明扫码支付后,老板便转身准备给宰杀鱼,却被王明给拦了下来。
“给我直接装袋就行了,不用宰杀。”
听了王明的话,原本热情的鱼贩老板,脸色当即变了。
“黑鱼的鳞片又多又密,你要是没有专业的工具呀,根本就处理不干净,处理不干净就影响口感啦,还是我给处理好,你就省事了!”
老板说完,转身拿起了刀,准备去操作间。
“不麻烦你了老板,我回家自己处理就行。你直接装袋给我吧。”
王明说完这句话,明显感觉到老板的神情变得严肃起来。磨磨唧唧的就是不想给王明。
从老板的表情来看,王明断定这里面一定有什么猫腻,便催促老板,赶紧把鱼给他,自己还要赶紧回家呢!
不料此时老板娘接过鱼,一个不小心,鱼竟然掉了出来。
“坏了,鱼掉下水道里去了!要不我再给你换一条!”老板娘一摊手,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听了老板娘的话,王明也是一阵无语,大家都是成年人,何必搬出一个如此蹩脚的理由,来欺骗自己呢?
老板娘异常的举动,更是让王明断定,老板不让直接带走鱼,肯定有什么猫腻。于是,王明便找到了市场管理人员。
没想到市场管理人员却没有任何作为,还埋怨王明,老板都同意给你换一条鱼了,可不能无理取闹。
王明见管理人员与商贩穿一条裤子,直接选择了报警。而等到市场监督局来到现场后,鱼贩的称,恰巧坏了。
如果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王明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缺斤少两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一旦有证据证明,那么等待商家的,自然是法律的制裁。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