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下就赢了?黑龙江一男子,每天早上五六点起来剁菜,吵到楼上女子。女子找上门去说理,没想到大爷却破口大骂,直言要报警。女子委屈至极哭了,引来一群人围观,万万没想到,就在这时,男子竟直接躺到地上,装弱势,装晕倒。难道真是谁老谁有理?
(案例来源:寿光融媒)
刘欣竹简直忍无可忍,直接指着鼻子吼楼下大爷:
“三十岁、四十岁的人,现在都是在辛苦的早八晚六,你们天天五六点起来咣咣剁菜,你们觉得你们有理?”
刘欣竹这几句话,也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心声。
除了早上五六点咣咣的切菜声,还有周末一大早广场舞的嗨曲,这些都很困扰年轻人的休息。
最近早上五六点,刘欣竹总能听到楼下传来咣咣的切菜的声音,总能把她从睡梦中吵醒。
本来每天上班就很累了,想好好睡个觉,这现在天天被噪音折磨。
刘欣竹实在忍不了了,就跑楼下跟大爷说,让大爷不要那么早剁菜,打扰人休息。
刘欣竹只是善意的提醒,可没想到,大爷却不乐意,直接张口就骂,两人从楼上吵到了楼下。
大爷嘴里不干不净,刘欣竹听不下去,质问他: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干嘛非要骂人呢?
随后,刘欣竹见讲道理不管用,还引来了一群围观者,好像她欺负老头似的。
于是,刘欣竹立马改变策略,直接哭了起来,示弱。
可谁能想到,大爷是懂“用魔法打败魔法”的,大爷一边拨打110,一边径直躺在了地上。
这下刘欣竹成了众矢之的,围观群众纷纷指责他,欺负老年人,有位女邻居说:老头都这么大年纪了,你咋能这样跟他说话,至于吗?
现在很多人都是围观群众这种态度,不能对老人无理怎样怎样的。
“尊老爱幼”没错,可也要看对方是不是值得尊敬的老人。如果是那种无德老人,我们还要去尊重,那我们就是在助纣为虐。
个体的智慧一旦降落到群体里,智商就会明显下降,所以才有了“乌合之众”这一说法。
滑稽的是,即便大爷躺在地上了,还能中气十足的骂人。
刘欣竹也不是吃素的,见大爷躺下,她并没有害怕,而是拿着手机一直录视频,然后头脑清晰的继续和大爷PK。
就在这时,又过来一个路人,指着鼻子教训刘欣竹:他一个老人,你看看你那样子,你骂谁呢?
刘欣竹不客气的怼了回去:凭什么,他骂我可以,我骂他就不行?我也是第一次做人,他凭什么骂我?他是我爸还是我妈啊?
此时,刘欣竹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她拿出了以一敌百的气势,指着周围人说:
“是他先骂我,我怎么就不能骂他了?老了咋滴,老了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吗?”
围观群众这时,才感觉到刘欣竹好像占理,但也没有选择站在她这一边,而是又当起了搅屎棍说:那你也不应该这样跟老人说话呀,态度好点儿。
刘欣竹压根不理这群人,直接怒吼:这个态度也是被他,被你们逼疯的。这个事儿,现在就要等警察来,我要让他告诉警察,为啥躺地上?必须给我道歉,如果我今天不拿手机拍摄怎么办?还不讹死我。
大爷估计也没想到,今天碰到了刘欣竹这样的“狠角色”,原来躺地上,有时候也赢不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老头早上五点剁菜,影响楼上楼下的人休息,这种行为构成违法,噪音扰民。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超过55分贝算扰民白天的噪音管制时间是早六点至晚二十二点,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白天一般不能超过5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一般不能超过5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一般不能超过60分贝。
如果老头持续5点剁菜,刘欣竹可以留存证据,告老头。
年轻人现在工作压力确实大,也比较累。老年人应当在这方面体量体谅年轻人。
2、老头在公众场合骂人,确实不对,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2款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虽然是老头先骂人的,可到后来,刘欣竹和老头对骂,如果刘欣竹追究老头责任,老头也会追究她的责任。
最后的结果就是,各打50大板。
3、围观群众只看见老头躺在地上,就觉得是刘欣竹欺负老头,不分青红皂白的批评刘欣竹,这样的判断,对刘欣竹有失公允。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生活中的烂人烂事很多,能不跟她们纠缠尽量不纠缠。
遇到这种情况,掌握证据后,就可以报警,法治社会,交给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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