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使用一级勤务背后的隐忧 近年来,有关部门使用一级勤务较为频繁,有人统计,每年都有上百天的一级勤务时间,基层民警有疲于应付的表现。什么是一级勤务?一级勤务是警察体系中最高级别的勤务,全体勤务人员不回家,确保勤务人员24小时待命,而且还要加强街面巡逻、增设临时执勤点,全天候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首先,我们看看是否具备一级勤务的硬件条件。早在2018年底,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民警备勤休息用房建设会,要求“乡镇民警每人一间房、城市基层民警每人一张床”。据了解,基层派出所可能实现了一人一张床或者一间房的条件,基本满足了值班备勤的需要;经济条件差的地方,有的机关警种民警除了能满足值班所需的休息外,可能很难满足每个人有张床休息的条件。 其次,我们看看如何应对一级勤务。人不是机器,不可能24小时运转,一天、两天可能还能熬过,三天、四天恐怕不行,人不可能长时间赴在办公桌上休息。如果连续几天的一级勤务该怎么办?那就可能默认采取回家执行一级勤务的办法来应对;如果回家备勤,那所谓的一级勤务又还有何意义?如果在家备勤,发生了突发状况,如何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这就可能存在形式主义的表现。 第三,如果在家中执行一级勤务出现突发状况还容易引发争议。如果备勤人员在家中备勤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人社部门很难把家中备勤认定在工作岗位上,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受伤害的可能是我们的民警家属。曾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云南案例]等级勤务期间民警在家备勤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为工伤》(请看后面链接),等级勤务期间,民警着装在家备勤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部门认为,在其家中发病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要件,不予其为工伤认定,法院判决认为,并无不当。 第四,可能产生“狼来了”的效应。长期以来,如果一级勤务过于频繁,基层相关部门可能疲于应付,在此,我想起了狼来了的故事,如果有一天,狼真的来了,我不知道现有的模式是否能够有效应对,备勤力量是否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战斗力。 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改善一级勤务的备勤条件,保障民警在勤务期间能够正常的休息,确保在突发状况时能够有效形成战斗力;二是科学合理使用一级勤务,尽量减少使用一级勤务的次数,在使用前应当根据各地的治安形势,且有个充分的评估机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三是如果短时间不能改变备勤条件,应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人社部门对在家备勤突发疾病死亡为工伤的认定,尊重客观事实,合理理解备勤的工作岗位,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利益,即便不能认定工伤,政法部门也应当认定为因公牺牲。 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议,可在评论区分享。 (图源网络,侵删)
评论列表